為確保我縣教育事業穩步發展,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精神和縣政府批準的2014年教師招聘計劃,經研究,決定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園新教師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學科 | 招聘人數 | 招聘學科 | 招聘人數 |
高中語文 | 2 | 小學語文 | 6 |
高中數學 | 1 | 小學信息技術 | 2 |
初中語文 | 2 | 幼兒教育 | 3 |
初中英語 | 1 | 護理(縣職校) | 1 |
初中社會 | 2 | 珠寶玉石加工與營銷(縣職校) | 1 |
合計 | 21 |
二、招聘條件
報考對象應具備熱愛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學歷、年齡、教師資格及專業等具體條件:
(一) 學歷及戶籍要求
1.高中段學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第一批)及以上畢業生;
(2)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第一批)
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
(3)縣職校護理專業教師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護理、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
(4)縣職校珠寶玉石加工與營銷專業教師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藝術設計、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
2.初中、小學、幼兒園:
(1)具有龍游縣常住戶口(以2014年7月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龍游縣生源的下列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幼兒教育崗位的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2)不限戶籍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年齡要求
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縣職校護理、珠寶玉石加工與營銷專業教師以及具有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對象,年齡可以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師資格及專業要求
1.報名對象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畢業生、報考縣職校專業課的教師資格證可暫不作要求,但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2.報考學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師資格規定的學段。除幼兒教育外,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的專業學科)相符。
3.報考語文的考生要求普通話等級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龍游縣教育局人事科(龍游縣榮昌廣場西側,龍游縣人民法院大樓七樓),咨詢電話:0570—7022418、7022060。
3.報名材料: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龍游縣201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并現場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張、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2014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如是師范類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如參加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但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筆試、面試考試合格證書)、普通話合格證書及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報名的須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錄用資格。
4.資格審查:縣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領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交納考務費40元(低保戶憑有效證明免交考試費用)。各報考對象請于考前一周內上班時間憑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龍游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代領的須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繳費發票。
6.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按2:1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指標,報名人數少于2人的不予開考。
(二)考試
1.筆試: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適當兼顧教育教學理論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龍游縣教育局、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教師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和資料推薦。
2.面試:按各學科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按照報考學科分組進行,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處理教材的能力、駕馭課堂教學能力及心理素質等。面試形式主要為上課和答辯等。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
縣職校專業課教師面試辦法單獨制訂。
3.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縣職校專業課教師總成績為: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三)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參加體檢對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執行,相同體檢項目以標準高的為準。其中幼兒教師體檢同時參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函》(浙教資中心〔2011〕1號)規定。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和放棄錄用資格。
(四)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核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在對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進行復審通過后,對考核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在龍游縣教育信息網、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新錄用教師實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3年。對1年見習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按時取得教師資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內容及未盡事宜解釋權歸龍游縣教育局和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 游 縣 教 育 局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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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游縣201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來源于浙江省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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