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12號令)第七條第八款規定,現對2014年5月27日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宋慧等五名違紀應試人員處理如下:
考生姓名 | 工作單位 | 違紀行為 | 處理決定 |
宋 慧 | 懷化市辰溪縣人民醫院 | 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B108)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余先進 | 懷化市辰溪縣人民醫院 | 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B108)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向 琴 | 懷化市辰溪縣人民醫院 | 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B108)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金 薇 | 懷化市辰溪縣人民醫院 | 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B108)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余雅琴 | 懷化市辰溪縣人民醫院 | 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B108)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湖南省人事考試院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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