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校、成校:
根據《德清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實施方案》(德教人〔2014〕14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和調配管理的若干規定》(德教〔2011〕6號)精神,現就武康建成區外教職工選調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在該校服務五年及以上方可申請交流;已跨校交流的教職工在新流入學校工作滿三年后方可再次交流。
(2)獲得縣教壇新秀、教學中堅、名教師、各類“十佳教師”及以上榮譽或評為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必須繼續在所在學校服務滿三年以上(以發文日期為準)方可申請交流;獲得縣教學新苗一等獎的,必須繼續在所在學校服務二年以上(以發文日期為準)方可申請交流。
二、選調崗位
具體詳見《2014年武康建成區外部分學校校際選調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選調辦法
1.意向選調教職工向現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經現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后,到應聘學校競崗(具體競崗辦法由各應聘學校制定,并組織實施)。競聘入圍者經應聘學校簽署同意意見后,由本人將《2014年武康建成區外校際選調申請審核表》(附件2)于2014年6月24日下班前報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2.縣教育局批準同意后,選調人員于2014年暑期辦理相關手續。
四、有關事項
1.各應聘學校須成立競崗領導小組,制定教師選調競崗辦法,規范操作,嚴肅紀律,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教職工交流后,崗位聘任須根據新聘用單位崗位設置情況重新進行聘任。
3.服務期計算時間截止至2014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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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康建成區外校際選調申請審核表.doc》來源于德清教育信息網,最近更新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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