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安排意見
2014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緊緊圍繞全省人社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堅持以“改革創新、規范管理”為主題,以“提高社會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以創新評價方式、拓展服務領域、規范運行程序、強化監管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手段,探索完善以專業能力、崗位業績和實際貢獻為標準的人才評價導向,深入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不斷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穩定基層人才隊伍,拓寬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為企事業單位科學選人、合理用人提供政策保障,為推動吉林五大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一、修訂完善職稱評審條件
(一)努力提高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條件的科學化水平。按照職業分類、企事分開原則,修訂完善全省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一是立足省情,創新突破。堅持國家基本標準條件,從省情實際出發,打破常規,因地制宜,破除影響制約人才成長發展的政策壁壘和制度障礙,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的以能力、業績為導向,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的人才評價機制,逐步形成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具有時代特征和吉林特色的面向全社會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制度。二是以用為本,注重實踐。改變職稱評審過分強調學歷論文的傾向,突出不同部門和單位專業技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點,突出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崗位績效表現、實際水平和創新能力,把政治思想、職業素養、知識更新、專業能力、實際貢獻等作為衡量專業技術人員的重要條件。充分發揮能力業績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引領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立足本職、干事創業。三是區別對待,突出重點。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層級單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性質差異和特點,在學歷、資歷、論文、業績、獎勵等方面對縣鄉、市州、省直等單位,以及參評正高級、副高級、中級不同等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差別化政策,給予基層一線人才和特殊人才更大的政策傾斜,穩定基層人才隊伍,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四是統放結合,強化服務。按照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置的唯一性和專業化要求,全面調整全省職稱評審系列(專業)范圍,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轉變政府職能,鼓勵市縣和社會專業組織增設和創建體現本地特色、突出行業特點、適應人才需求的評審系列(專業),建立全省統一、分級分類、科學規范、面向社會的職稱評價服務和管理體系,促進職稱評價主體多元化和多樣化,不斷提升專業性和權威性。
(二)嚴格履行修改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條件的相關程序。各級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擬修改授權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條件,須向省人社廳提出修改申請和修改計劃,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修改工作須按照國家和省職稱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深入實際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科學論證。修改后的評價標準和條件,經報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強化各級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自身建設。各級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含省屬高校)須結合各自特點,充分利用修訂完善評審條件有利契機,切實做好評審(聘)制度和標準程序改革工作。未完成條件修訂和建立規范的評審(聘)制度和程序的,從2015年起一律不得繼續開展評審(聘)工作。
二、推進職稱評聘領域拓展和評價方式創新
(一)繼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突出人員職稱專門認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吉發〔2012〕24號)、《吉林省關于激勵科研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吉人社聯字〔2012〕67號)和《關于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及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細則》(吉人社聯字〔2013〕34號)等文件精神,繼續對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科研人員開展職稱認定工作。結合實際,今年將對職稱認定前成果認定原則進行調整:一是科技成果尚未轉化的不予認定;二是非成果轉化或轉化活動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認定;三是科技成果轉化符合認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確或無法計算的,按最低類認定;四是產品包含多項科技成果的,由專家確定是否為核心技術,核心技術可直接計算,非核心技術由專家酌情計算,折算比例不超過30%;五是成果跨單位轉讓后取得的利稅,可按照不高于30%比例計算到原成果歸屬人,但最高不超過轉讓費的50%;六是項目主持人、前2名主要完成人和其余參與人認定當量系數分別按照3:2:1比例計算。成果認定工作由省人社廳和省科技廳共同負責組織,請各地區、省直各部門以及省屬企事業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根據成果認定類別和結果,省人社廳專門成立專家認定委員會,適時組織開展職稱資格評審定級和后續聘任工作。
(二)拓寬職稱評價的領域和渠道
1.開展非公組織經營管理人才正高級經濟師首評認定。對省內非公組織中全國知名、貢獻突出、誠信守法且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企業法人,綜合其企業近五年發展規模、同行業排名、產值效益、利稅額度、安全監管、就業安置、誠信經營、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業績和承擔社會責任情況,擇優認定30名左右正高級經濟師(見附件3)。
2.開辟新型城鎮化特殊人才職稱認定“綠色通道”。對省內進城務工有特殊專長、熟練掌握相關專業技術崗位知識能力、自學成才、得到業內認可的專業人才,以及省內農村種植、養殖和加工業等農業生產行業中的生產能手、產業大戶、創業先鋒、致富帶頭人和各類能工巧匠、民間藝人開展職稱認定工作,認定范圍重點為中級或高級工程師、農藝師、畜牧師、工藝師以及高級經濟師。該類職稱是授予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做出顯著業績和突出貢獻的特殊人才的職業榮譽稱號,參評人員不受學歷資歷限制,免除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能力水平考試限制,直接認定相應專業職稱。
3.增設汽車工程電子電器評審專業。對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汽車工程電子電器專業設計、研發、應用、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中、高級職稱首次評審。
4.增設計算機電子工程硬件評審專業。對在我省各類企業中從事計算機電子工程硬件專業設計、研發、應用、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中、高級職稱首次評審。
以上新增設的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建評委會開展,相關事宜由評委會辦事機構另行通知。
(三)深化四項試點改革
1.擴大省屬院校正高級實驗師和技師院校正高級講師評聘試點范圍。在已選定吉林農業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和吉林工程技術學院三所省屬院校繼續作為試點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新增長春理工大學、長春工程學院、長春中醫藥大學、延邊大學和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五所省屬院校,繼續開展正高級實驗師評聘改革試點。在選定吉林省工商技師學院、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和吉林省工業技師學院三所技師院校繼續為試點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新增吉林省技工教師進修學校、中鐵十三局技師學院、吉林省電子信息技師學院三所院校,繼續開展正高級講師評聘改革試點。試點單位須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評聘條件(不得低于其他系列正高級評審基本條件,可參照《吉林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吉政辦明電〔2013〕22號附件2)中的正高級講師評審條件制定),經報省人社廳審定后,依據評聘條件組織競聘推薦,競聘推薦人員最多不超過3人。根據競聘推薦情況,由省人社廳統一組建評委會,采取現場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評定,對各試點單位擇優評定1名正高級實驗師(講師),實行特設崗位聘任,由試點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報省人社廳核批。
2.開展省屬高職、高專和技師院校職稱“評聘結合”試點改革。經研究,今年決定在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四所省屬高職院校,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長春金融高等??茖W校、白城醫學高等??茖W校、吉林警察學院六所省屬院校,在吉林省工商技師學院、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和吉林省工業技師學院三所省屬技師院校開展教學主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自主“評聘結合”改革。試點單位須按照程序自行制定本院校教學系列評聘條件(不得低于其他系列評審基本條件,可參照相關省屬“評聘結合”院校評聘條件制定),經本院校職代會(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做好專業技術編制和崗位數額統計以及評聘數額核定工作,經報省人社廳審定后,按照確定的評審條件和評聘數額自主開展評聘工作。試點單位評聘工作須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誠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2〕116號)和本《安排意見》的具體規定開展,其他輔助系列(專業)的評審統一報省人社廳集中評審。
3.繼續探索職稱信息化評審試點改革。為進一步推進我省職稱信息化評審試點改革,今年由省人社廳組建的評委會所屬職稱評定系列(專業)將全部納入信息化評審試點改革范圍,職稱申報、審核和評定工作將按照信息化操作方式進行,有關工作由評委會辦事機構另行通知。有條件的市(州)、省直單位(部門)和各高校評委會也要適時選定相關系列(專業)啟動試點改革,為本地區、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評價服務。
三、穩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
作為國家試點改革省份,我省順利完成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試點(擴面)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并已向國家正式上報了總結材料。目前,國家正結合國內三省份試點(擴面)改革經驗和全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際,研究制定下一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的各項改革舉措。待國家正式研究部署后,我省再對改革工作做專門部署。在此,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吉政辦明電〔2013〕22號)等配套文件規定,結合我省擴面改革情況,就有關問題作進一步明確(如與下步國家部署政策不符,將根據國家要求進行調整)。
(一)舉行首批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授予儀式。為進一步鞏固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擴面改革成果,強化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和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示范帶動作用,擬召開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授予儀式,對全省首批59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授予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并組織6名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與服務學校簽訂服務承諾書,下半年開學前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將全部到崗。
(二)開展第二批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將繼續開展中小學第二批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根據我省評審推薦工作要求,結合國家批復評聘指標數額,我省將按照學校類別、教師類別以及地域層次科學統籌分配省內推薦指標。原則上,我省小學(幼兒園)、初中、高中教師推薦比例為1:4:5。其中,仍在教學一線崗位工作的教育管理者推薦比例為20%左右,一線專職教師推薦比例為80%左右。推薦指標將按照中省直學校、市(州)直學校和縣(市、區)及以下所屬學校三個層次進行分配,在保證中省直和市(州)直屬學校推薦指標的基礎上,計劃對縣(市、區)推薦指標進行單列,采取公推直報的方式進行,切實保證推薦人選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力爭達到國家要求的正高級教師在縣(市、區)實現全覆蓋目標。有關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另行通知。
(三)繼續探索特設崗位教師校際交流工作。加大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力度,今年9個市(州)均專設1名正高級教師崗位,選聘市(州)直重點學校優秀教師到縣(市)基礎教育薄弱學校從事3年以上教育教學服務。探索施行特設崗位副高級教師評聘工作,由各市(州)人社、教育部門聯合組織,科學設定崗位指標,每個市(州)選聘不少于2名市(州)或縣(市、區)重點學校優秀教師到鄉鎮中小學校從事3年以上教育教學服務。各市(州)須提前制定特設崗位正、副高級教師評聘工作方案和崗位計劃,認真開展調研,選擇確定好受助學校和所需學科,并報省人社、教育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特設崗位正、副高級教師實行崗位專設、職務特聘、待遇先兌、關系不動等優惠政策,推動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優秀教師校際交流由被動變主動、化特設為常態。有關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另行通知。
(四)規范評聘工作程序。一是各地區和各學校要本著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優中選優的原則,結合實際自主開展學校競聘推薦和專家評審工作,規定程序必須嚴格執行,遇到特殊問題須按照程序逐級上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研究批復。二是各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競聘推薦方案,強化公平公正競聘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鼓勵優秀教師跨校競聘。制定的競聘方案須通過全校(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校(單位)職工大會集中討論,經85%以上參會人員同意,
并報同級教育、人社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競聘工作必須以差額競聘方式進行。三是各級人社部門要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科學核定競聘數額,原則上各學校競聘崗位數額應為本學??諐徔倲档?0%左右;對崗位空缺數量較多且符合競聘條件人員較多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將競聘比例調整到50%左右;對沒有空缺崗位的學校(單位),可采取退1進1或宏觀調整的方式,核定一定數量的競聘崗位數額。各地區競聘崗位總量須統籌控制在本地區空缺崗位總量的60%左右。四是各學校競聘推薦工作結束后,按照規定評審權限,由各級教育、人社部門共同組建評委會,組織專家進行等額評審。不具備組建條件或因評審人員較少等情況難以組建評委會的縣(市、區),須由縣(市、區)人社局和教育局聯合行文,逐級報省人社廳批準后,可由所屬市(州)高評委代評。2014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時間為9月1日。
(五)關于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調整問題。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取消城鄉差別并向農村傾斜的要求,結合我省教育事業發展實際,經研究,我省縣(市)小學和鄉鎮中心小學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核定比例可按照≤5%、≤60%、≥35%比例執行。
(六)關于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問題。經研究,正高級教師推薦人選必須按照規定的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要求申報評審。考慮到我省實際,在一級、高級教師競聘推薦和評審時,我省標準條件中對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的規定暫作為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的條件掌握,如國家全面推開有明確規定時,再按照國家規定政策執行。
(七)關于編外在聘在崗人員競聘參評問題。此類人員的競聘推薦,可由各學校按規定程序制定評聘方案,并報同級人社、教育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競聘指標可根據此類人員的總數,首先參照本學校計劃內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核定初、中、高級教師數量,再按照競聘崗位核定規定比例核定競聘數額,統一組織競聘推薦。各學校競聘推薦人選須報所屬評委會評審。
(八)關于民辦中小學校參照執行問題。民辦學校競聘推薦工作,可按照規定程序由批準其辦學的教育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共同組織。民辦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參照公辦中小學校有關比例規定執行,原則上高級教師、一級教師按照設置比例根據實際需要不足時可提高不超過5%的結構比例,具體比例由批準其辦學的各級教育部門與同級人社部門研究確定。
四、優化健全各項評聘政策
(一)放寬省派援外人員職稱評聘限制。經我省統一選派到新疆、西藏等省外地區開展援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援外期間,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可委托援助地區進行職稱評定。援外期間,援外人員也可參加援助地區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考試合格成績我省予以承認。援外人員在援助地區取得的職稱,可在援助期滿后,報省人社廳核準,實行超崗聘任。
(二)調整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部署要求,結合省情實際,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單位的特點和需要,適時調整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適當提高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副高級、中級崗位設置比例,穩定全省支柱優勢產業和行業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及縣鄉基層人才隊伍。組織開展全省2011年以前在聘二、三級崗位人員考核評估和2014年度二、三級崗位聘任推薦工作,建立獎懲長效機制。
(三)加大對縣鄉基層一線人員職稱聘任傾斜力度。從今年開始,在縣(市)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且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鄉鎮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或連續工作滿30年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四)加強各類各級職稱考試通過人員的聘任管理。對符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取得該專業職業資格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政策的各級各類職稱考試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已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內,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需提交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屬于免試范圍的除外)。
五、進一步明確職稱評審相關政策
(一)關于初級職稱認定的問題。凡納入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及我省“評聘結合”以外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再統一組織評審,按照管理權限,實行用人單位以聘代評制度(吉人字〔2004〕130號),并按照屬地管理方式,由省人社廳和各市(州)人社局組織認定。所學專業與受聘崗位專業不符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規定學歷年限基礎上增加1年進行正常認定。
(二)關于轉崗工勤人員初級職稱認定的問題。轉崗工勤人員認定初級職稱,可由用人單位逐級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所屬人社部門審核認定。首次認定的工勤人員,必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認定條件。
(三)關于碩士、博士研究生職稱評審的問題。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后,且受聘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條件申評中級職稱,不再進行轉正定職。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后,且受聘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相應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申評副高級職稱。
(四)關于同級改職的問題。因工作崗位變動參加職稱改職的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后,可按現從事崗位的專業系列評審條件參加改職評審。從無職稱外語等級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要求的系列(專業),改職到有要求的系列(專業),評審時應提交相應等級職稱外語合格證書和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內跨系列改職人員不得同時申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改職后,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專業完全相同或專業相近的,系列相同、專業相近的,改職前和改職后的職稱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系列和專業都不同的,職稱任職年限不能連續計算,從取得現職稱資格之日算起。
(五)關于職稱申評學歷學位認定的問題。職稱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認可的院校和經總政、總參批準認可的部隊院校所授予的學歷學位,以及中央黨校、各?。ㄗ灾螀^、直轄市)委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不屬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種培訓班修業、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均不能視為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
(六)關于職稱申評著作論文及獎項確認的問題。專業技術人員在申評上一級職稱時,所提供的著作、論文和科研成果,必須是在取得現崗位級別職稱后重新獲得的,否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申評論文系指在省級以上正式期刊公開發表的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學術技術論文,非本專業崗位相關的論文,副刊、增刊、論文集等刊登的論文,以及凡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報確定的違法刊物、盜用刊號刊物、盜版印刷刊物中刊發的論文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供的學術(技術)成果獎項證書,應為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成績受到獎勵的項目證書,非本專業崗位獎勵項目僅作為參考。
(七)關于職稱申評相關時限計算的問題。申評人員的年齡按照申報年的12月31日計算;實行“評聘分開”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時間及業績成果(以實物為準)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省屬高校和全省中小學校等實行“評聘結合”人員的業績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以實物為準),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時間有效期均按照申報年度的8月31日計算;申報本系列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報人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之日前。專業技術人員在正常申評上一級職稱時,必須符合取得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滿4年或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州)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按照單破方式進行申報,且須符合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崗位受聘年限兩項均未達到規定年限要求的(雙破),不得進行申報。
(八)關于職稱外語免試政策的問題。一是免試的系列(專業)。中小學教師系列;藝術、文學創作系列;衛生系列中臨床中醫藥專業;檔案和文博系列中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專業;縣(市、區)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的農業、林業、水利、地質、礦山、測繪、勘探、鐵路和公路建設施工等專業。二是免試的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經省級以上人社、教育部門認證)或通過專業培訓、專業進修及做訪問學者等方式連續在國外有半年以上留學經歷的人員;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已取得規定級別合格證書申報上一級職稱的人員;正式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通過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的人員;具有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一直從事本專業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申報職稱首次認定的機關調轉人員、部隊轉業干部;省派援外回省后首次申評上一級職稱人員;鄉鎮及其以下事業單位人員;除民辦高校、民辦醫院外的企業人員;申報初級職稱認定人員;其他能夠證明具有較高外語水平的人員。三是相關規定。通過考試取得的國家和我省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長期有效,A級合格證書可申評各級別職稱,B級和C級合格證書可申評國家規定的對應級別的職稱。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和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須取得相應級別職稱外語合格證書。不作職稱外語免試的縣(市)申評人員,在申評正高級職稱時,可降低一個等級標準進行申報。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人員,中直單位委托我省評審的人員,必須達到或取得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國家人事部)合格標準或頒發的合格證書,方可在我省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外省(市)委托我省評審的人員需提供本?。ㄊ校┯行У穆毞Q外語等級合格證書,方可在我省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九)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計算機免試政策的問題。一是免試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年滿50周歲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年滿40周歲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通過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或水平考試,取得程序員資格證書,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取得高級程序員資格證書,評審正、副高級職稱的人員。二是暫免考試人員。中小學教師;藝術職稱系列人員;衛生職稱系列的護理人員;年滿35周歲以上的體育教練人員;縣(市、區)有關部門派駐在農村鄉(鎮)的單位和農村鄉(鎮)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人員。三是對照等級。 不作免試或暫免考試規定的申評人員,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提交4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副高級職稱時,須提交3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中級職稱時,須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我省職稱計算機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在申評副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我省職稱計算機副高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在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正高級職稱的,須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須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正高級職稱,須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h(市)所屬單位申評人員(面試或暫免考試人員除外)申評各級別職稱,可只提交2個科目考試合格證書。四是其他規定。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不受證書有效期限制,長期有效。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參加職稱計算機考試的人員和中直單位或外?。ㄊ校┪形沂≡u審的人員須提供本(外)?。ㄊ校┯行毞Q計算機合格證書,方可在我省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十)關于非公經濟組織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經濟師評定的問題。繼續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經濟師評定工作,原則上各非公經濟組織只可推薦1名人選,有關工作由評委會辦事機構另行通知。
(十一)關于對企業和基層事業單位人員科學評價的問題。在省內各級企業和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有關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水平條件參照上述第八、九條規定執行。
(十二)關于有關人員不予評審的問題。省內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未經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在相關企業和社會組織中兼職或提供技術服務的省內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一律不得在兼職或服務單位進行申報評審。按照人社部有關文件要求,對達到離退休年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除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按有關文件規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外),我省不再對其進行職稱評審和核準發證。
(十三)關于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的問題。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特支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全國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全國留學回國人員先進個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和省高級(資深)專家、省拔尖創新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我省各級企事業單位專門從國外或省外重點引進的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員等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同時打破學歷、畢業年限和任職年限限制,經所在工作單位批準同意,申報認定相應系列的職稱。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由省人社廳統一負責組織。經認定的人員可不受單位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實行超崗聘任(見附件4)。
(十四)關于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黨政機關調動人員、部隊轉業干部職稱認定的問題。該類人員首次申評職稱,可按照規定程序直接申報認定。申報認定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受聘專業技術崗位滿一年以上,年度考核達到合格等級以上,并符合相應專業系列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和業績成果條件,可不受資歷臺階和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限制。該類人員職稱認定由省人社廳統一負責組織。申報人員需提供單位編制本、工資表、單位公示表、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或部隊干部轉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復印材料冊(見附件4)。
(十五)關于職稱證書管理的問題。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廳有關要求,及時將國家或省統一發放的職稱證書發放到專業技術人員手中。根據我省實際,我省將對“評聘分開”和“評聘結合”評定人員發放不同類別的職稱證書,經省人社廳核準下發證書之日起,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將證書發放到個人。任何個人或部門不準以國家和省的名義,私自印證、制證和發證,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由于特殊原因,專業技術人員不能按時領取證書的,發證機關要注意保存,不得丟失、銷毀或挪做他用。
(十六)關于評審費用收取的問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用的收取必須嚴格按照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2011〕104號)中規定的標準和項目收取,任何市(州)、單位、部門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六、推進全省職稱評聘工作規范運行
(一)進一步規范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管理。2014年度全省職稱評聘工作相關文件和表格,請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專業技術人才”欄中下載。各評委會評審通知須由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在各自工作網站傳發。除信息化評審試點系列申報人員外,其他系列申報人員的《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認定表》)須手寫,《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須用計算機打印。申報人員要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誠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2〕116號)和本《安排意見》要求,認真填報相關材料,具體申報材料以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通知為準。
(二)進一步規范單位推薦申報管理。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或委托代理機構逐級審核、公示工作制度,并采取正式行文統一報送的方式進行推薦申報。申報單位要成立相應考評領導小組,采取單位領導、紀檢監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評專家四方聯審的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考評。推薦人員經單位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由所在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報送相應主管部門或各級人社部門,由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審核并以相應形式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報送相關評委會辦事機構。
(三)進一步規范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管理。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要集中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對不屬本評委會評審范圍的專業一律不得受理。申報人員的材料必須經過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和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從今年開始,我省將試行評審前集中公示制度,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在申請例會前,須將全部審核確認參評人員名單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報省人社廳核準無異議后,可按程序申請例會。
(四)進一步規范評委會例會評審管理。一是按照時限規定準時例會。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本《安排意見》規定的例會時間,按時申請例會,并按期完成評審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請例會或按期完成評審工作的,必須以正式文件報省人社廳核準。二是例會申請。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根據工作實際,設置、細化各類評審要素,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類型調整量化權重。要在例會前5天申請例會,并一并報送例會申請、評審工作方案、評委專家庫(按例會評委人數1:2比例)、評審人員名冊(含電子版)等材料。省人社廳將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準,并隨機抽選專家評委,下發《評委會例會通知單》。三是實行分類評審。各評委會例會時,要在保證質量、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的專業、崗位特點,不斷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法和手段,繼續探索資格考試、業績考核、能力測評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運用筆試、答辯、測試、成果評議等多種評價手段,全面綜合地評價人才,增強評價結果的公信力。有條件的評委會還可以探索專業組網上評議方式,提高評審效率。要對事業單位和企業參評人員分類評審,對省、市、縣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分類評審,對科研成果轉化人員按規定給予傾斜,對申報破格參評人員采取答辯、考試、測試與材料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四是嚴格評審通過率。各評委會必須嚴格按照評審通過比例開展評審工作,正高級評審通過率不超過60%,副高級、中級評審通過率不超過70%,確保評審工作質量。五是強化監督。各評委會例會期間要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評審結果無紀檢監察人員簽字的不予核準。
(五)進一步規范審核備案管理。各級評委會評審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正式行文報送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和未通過人員名單一覽表(附電子文檔,Excel表格,加蓋評委會辦事機構公章,具體表樣見附件),評委會投票結果統計票,通過人員《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份和《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材料冊(一)》。省人社廳將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核準,對核準無異議人員予以發證。
(六)進一步規范評聘結合高校年度評聘的管理?!霸u聘結合”高校制定的年度評聘工作方案及評聘系列評審條件需經學校評聘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省人社廳、教育廳核準后方可實施?!霸u聘結合”高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公示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信息逐級進行公示,對評聘委員會通過人員信息進行確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在申請例會時,須一并提交由評聘高校主要領導按規定簽寫的《承諾書》。評委會評委按3:7比例設置,校外同行專家評委須占評委總數的30%以上。評聘工作要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差額評審。未納入“評聘結合”系列,具有空余崗位的,由學校評聘委員會在已經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省人社廳將對“評聘結合”高校年度評聘工作采取隨機抽檢或社會公示監督方式進行宏觀指導。“評聘結合”高校年度評聘工作結束后,對核準公示無異議的,省人社廳在10個工作日內核準發證。其他輔助系列(專業)的評審統一報省人社廳集中評審。
(七)進一步規范評委會評審權限。授權組建的各級評委會要按照全省的統一安排,在批準的系列、專業內開展評審工作,不得私自受理評審規定范圍外的系列、專業,對違反規定的評委會,評審結果將不予核準,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深化職稱評聘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工作。要制定詳實的工作計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完善細化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職稱工作人員隊伍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承擔的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強化服務。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廣泛宣傳職稱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優質服務。要建立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開設專門的政策咨詢電話和信箱(省人社廳將統一在工作網站予以公布),指定專人負責,對能夠直接答復的要及時答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對咨詢人推諉搪塞;對政策規定外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統一匯總,報送省人社廳研究后予以答復。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完備報送、交接手續,防止遺漏、丟失、摻假等現象,切實做到萬無一失,不出差錯。今年,將對報省直評委會評審材料采取統一時間、統一地點、集中受理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為促進我省職稱評聘工作信息交流,從今年開始,我省將建立職稱評聘工作理論研討和信息交流工作機制,每個評委會辦事機構每年至少形成1篇職稱評聘工作理論文章或工作參考信息,加大各評委會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溝通力度,以此推動我省職稱評聘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有效提升(見附件5)。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嚴肅職稱工作紀律,嚴格職稱工作程序,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指導。要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接待、處理職稱工作的舉報、信訪事宜,嚴肅查處弄虛作假、違規推薦等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在公示期間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舉報問題,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人事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出具說明材料,報經評委會辦事機構復審查實。對省人社廳交辦、批轉的職稱工作舉報、信訪事項要認真調查核實,并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舉報、信訪等事項辦理通知單》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按時上報。
八、總體時間安排
2014年度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從5月份開始至10月底前結束。省屬“評聘結合”高校擬定于7月20日之前結束;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授權組建評委會的省直自主評聘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縣(市)評委會擬定于8月底前結束;省直各級評委會擬定于9月底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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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委員會一覽表
2.2014年吉林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委員會例會時間表
3.吉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才正高級經濟師認定辦法(試行)
4.吉林省高層次人才、機關調轉人員、部隊轉業干部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管理辦法(試行)
5.關于建立運行全省職稱理論研討和信息交流工作機制的通知
2014年5月9日
2014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安排意見
2014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緊緊圍繞全省人社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堅持以“改革創新、規范管理”為主題,以“提高社會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以創新評價方式、拓展服務領域、規范運行程序、強化監管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手段,探索完善以專業能力、崗位業績和實際貢獻為標準的人才評價導向,深入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不斷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穩定基層人才隊伍,拓寬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為企事業單位科學選人、合理用人提供政策保障,為推動吉林五大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一、修訂完善職稱評審條件
(一)努力提高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條件的科學化水平。按照職業分類、企事分開原則,修訂完善全省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一是立足省情,創新突破。堅持國家基本標準條件,從省情實際出發,打破常規,因地制宜,破除影響制約人才成長發展的政策壁壘和制度障礙,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的以能力、業績為導向,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的人才評價機制,逐步形成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具有時代特征和吉林特色的面向全社會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制度。二是以用為本,注重實踐。改變職稱評審過分強調學歷論文的傾向,突出不同部門和單位專業技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點,突出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崗位績效表現、實際水平和創新能力,把政治思想、職業素養、知識更新、專業能力、實際貢獻等作為衡量專業技術人員的重要條件。充分發揮能力業績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引領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立足本職、干事創業。三是區別對待,突出重點。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層級單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性質差異和特點,在學歷、資歷、論文、業績、獎勵等方面對縣鄉、市州、省直等單位,以及參評正高級、副高級、中級不同等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差別化政策,給予基層一線人才和特殊人才更大的政策傾斜,穩定基層人才隊伍,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四是統放結合,強化服務。按照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置的唯一性和專業化要求,全面調整全省職稱評審系列(專業)范圍,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轉變政府職能,鼓勵市縣和社會專業組織增設和創建體現本地特色、突出行業特點、適應人才需求的評審系列(專業),建立全省統一、分級分類、科學規范、面向社會的職稱評價服務和管理體系,促進職稱評價主體多元化和多樣化,不斷提升專業性和權威性。
(二)嚴格履行修改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條件的相關程序。各級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擬修改授權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和條件,須向省人社廳提出修改申請和修改計劃,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修改工作須按照國家和省職稱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深入實際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科學論證。修改后的評價標準和條件,經報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強化各級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自身建設。各級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含省屬高校)須結合各自特點,充分利用修訂完善評審條件有利契機,切實做好評審(聘)制度和標準程序改革工作。未完成條件修訂和建立規范的評審(聘)制度和程序的,從2015年起一律不得繼續開展評審(聘)工作。
二、推進職稱評聘領域拓展和評價方式創新
(一)繼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突出人員職稱專門認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吉發〔2012〕24號)、《吉林省關于激勵科研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吉人社聯字〔2012〕67號)和《關于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及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細則》(吉人社聯字〔2013〕34號)等文件精神,繼續對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科研人員開展職稱認定工作。結合實際,今年將對職稱認定前成果認定原則進行調整:一是科技成果尚未轉化的不予認定;二是非成果轉化或轉化活動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認定;三是科技成果轉化符合認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確或無法計算的,按最低類認定;四是產品包含多項科技成果的,由專家確定是否為核心技術,核心技術可直接計算,非核心技術由專家酌情計算,折算比例不超過30%;五是成果跨單位轉讓后取得的利稅,可按照不高于30%比例計算到原成果歸屬人,但最高不超過轉讓費的50%;六是項目主持人、前2名主要完成人和其余參與人認定當量系數分別按照3:2:1比例計算。成果認定工作由省人社廳和省科技廳共同負責組織,請各地區、省直各部門以及省屬企事業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根據成果認定類別和結果,省人社廳專門成立專家認定委員會,適時組織開展職稱資格評審定級和后續聘任工作。
(二)拓寬職稱評價的領域和渠道
1.開展非公組織經營管理人才正高級經濟師首評認定。對省內非公組織中全國知名、貢獻突出、誠信守法且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企業法人,綜合其企業近五年發展規模、同行業排名、產值效益、利稅額度、安全監管、就業安置、誠信經營、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業績和承擔社會責任情況,擇優認定30名左右正高級經濟師(見附件3)。
2.開辟新型城鎮化特殊人才職稱認定“綠色通道”。對省內進城務工有特殊專長、熟練掌握相關專業技術崗位知識能力、自學成才、得到業內認可的專業人才,以及省內農村種植、養殖和加工業等農業生產行業中的生產能手、產業大戶、創業先鋒、致富帶頭人和各類能工巧匠、民間藝人開展職稱認定工作,認定范圍重點為中級或高級工程師、農藝師、畜牧師、工藝師以及高級經濟師。該類職稱是授予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做出顯著業績和突出貢獻的特殊人才的職業榮譽稱號,參評人員不受學歷資歷限制,免除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能力水平考試限制,直接認定相應專業職稱。
3.增設汽車工程電子電器評審專業。對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汽車工程電子電器專業設計、研發、應用、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中、高級職稱首次評審。
4.增設計算機電子工程硬件評審專業。對在我省各類企業中從事計算機電子工程硬件專業設計、研發、應用、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中、高級職稱首次評審。
以上新增設的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建評委會開展,相關事宜由評委會辦事機構另行通知。
(三)深化四項試點改革
1.擴大省屬院校正高級實驗師和技師院校正高級講師評聘試點范圍。在已選定吉林農業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和吉林工程技術學院三所省屬院校繼續作為試點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新增長春理工大學、長春工程學院、長春中醫藥大學、延邊大學和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五所省屬院校,繼續開展正高級實驗師評聘改革試點。在選定吉林省工商技師學院、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和吉林省工業技師學院三所技師院校繼續為試點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新增吉林省技工教師進修學校、中鐵十三局技師學院、吉林省電子信息技師學院三所院校,繼續開展正高級講師評聘改革試點。試點單位須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評聘條件(不得低于其他系列正高級評審基本條件,可參照《吉林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吉政辦明電〔2013〕22號附件2)中的正高級講師評審條件制定),經報省人社廳審定后,依據評聘條件組織競聘推薦,競聘推薦人員最多不超過3人。根據競聘推薦情況,由省人社廳統一組建評委會,采取現場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評定,對各試點單位擇優評定1名正高級實驗師(講師),實行特設崗位聘任,由試點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報省人社廳核批。
2.開展省屬高職、高專和技師院校職稱“評聘結合”試點改革。經研究,今年決定在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四所省屬高職院校,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吉林警察學院六所省屬院校,在吉林省工商技師學院、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和吉林省工業技師學院三所省屬技師院校開展教學主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自主“評聘結合”改革。試點單位須按照程序自行制定本院校教學系列評聘條件(不得低于其他系列評審基本條件,可參照相關省屬“評聘結合”院校評聘條件制定),經本院校職代會(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做好專業技術編制和崗位數額統計以及評聘數額核定工作,經報省人社廳審定后,按照確定的評審條件和評聘數額自主開展評聘工作。試點單位評聘工作須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誠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2〕116號)和本《安排意見》的具體規定開展,其他輔助系列(專業)的評審統一報省人社廳集中評審。
3.繼續探索職稱信息化評審試點改革。為進一步推進我省職稱信息化評審試點改革,今年由省人社廳組建的評委會所屬職稱評定系列(專業)將全部納入信息化評審試點改革范圍,職稱申報、審核和評定工作將按照信息化操作方式進行,有關工作由評委會辦事機構另行通知。有條件的市(州)、省直單位(部門)和各高校評委會也要適時選定相關系列(專業)啟動試點改革,為本地區、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評價服務。
三、穩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
作為國家試點改革省份,我省順利完成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試點(擴面)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并已向國家正式上報了總結材料。目前,國家正結合國內三省份試點(擴面)改革經驗和全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際,研究制定下一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的各項改革舉措。待國家正式研究部署后,我省再對改革工作做專門部署。在此,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吉政辦明電〔2013〕22號)等配套文件規定,結合我省擴面改革情況,就有關問題作進一步明確(如與下步國家部署政策不符,將根據國家要求進行調整)。
(一)舉行首批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授予儀式。為進一步鞏固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擴面改革成果,強化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和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示范帶動作用,擬召開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授予儀式,對全省首批59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授予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并組織6名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與服務學校簽訂服務承諾書,下半年開學前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將全部到崗。
(二)開展第二批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將繼續開展中小學第二批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根據我省評審推薦工作要求,結合國家批復評聘指標數額,我省將按照學校類別、教師類別以及地域層次科學統籌分配省內推薦指標。原則上,我省小學(幼兒園)、初中、高中教師推薦比例為1:4:5。其中,仍在教學一線崗位工作的教育管理者推薦比例為20%左右,一線專職教師推薦比例為80%左右。推薦指標將按照中省直學校、市(州)直學校和縣(市、區)及以下所屬學校三個層次進行分配,在保證中省直和市(州)直屬學校推薦指標的基礎上,計劃對縣(市、區)推薦指標進行單列,采取公推直報的方式進行,切實保證推薦人選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力爭達到國家要求的正高級教師在縣(市、區)實現全覆蓋目標。有關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另行通知。
(三)繼續探索特設崗位教師校際交流工作。加大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力度,今年9個市(州)均專設1名正高級教師崗位,選聘市(州)直重點學校優秀教師到縣(市)基礎教育薄弱學校從事3年以上教育教學服務。探索施行特設崗位副高級教師評聘工作,由各市(州)人社、教育部門聯合組織,科學設定崗位指標,每個市(州)選聘不少于2名市(州)或縣(市、區)重點學校優秀教師到鄉鎮中小學校從事3年以上教育教學服務。各市(州)須提前制定特設崗位正、副高級教師評聘工作方案和崗位計劃,認真開展調研,選擇確定好受助學校和所需學科,并報省人社、教育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特設崗位正、副高級教師實行崗位專設、職務特聘、待遇先兌、關系不動等優惠政策,推動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優秀教師校際交流由被動變主動、化特設為常態。有關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另行通知。
(四)規范評聘工作程序。一是各地區和各學校要本著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優中選優的原則,結合實際自主開展學校競聘推薦和專家評審工作,規定程序必須嚴格執行,遇到特殊問題須按照程序逐級上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研究批復。二是各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競聘推薦方案,強化公平公正競聘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鼓勵優秀教師跨校競聘。制定的競聘方案須通過全校(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校(單位)職工大會集中討論,經85%以上參會人員同意,
并報同級教育、人社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競聘工作必須以差額競聘方式進行。三是各級人社部門要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科學核定競聘數額,原則上各學校競聘崗位數額應為本學校空崗總數的40%左右;對崗位空缺數量較多且符合競聘條件人員較多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將競聘比例調整到50%左右;對沒有空缺崗位的學校(單位),可采取退1進1或宏觀調整的方式,核定一定數量的競聘崗位數額。各地區競聘崗位總量須統籌控制在本地區空缺崗位總量的60%左右。四是各學校競聘推薦工作結束后,按照規定評審權限,由各級教育、人社部門共同組建評委會,組織專家進行等額評審。不具備組建條件或因評審人員較少等情況難以組建評委會的縣(市、區),須由縣(市、區)人社局和教育局聯合行文,逐級報省人社廳批準后,可由所屬市(州)高評委代評。2014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時間為9月1日。
(五)關于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調整問題。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取消城鄉差別并向農村傾斜的要求,結合我省教育事業發展實際,經研究,我省縣(市)小學和鄉鎮中心小學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核定比例可按照≤5%、≤60%、≥35%比例執行。
(六)關于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問題。經研究,正高級教師推薦人選必須按照規定的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要求申報評審。考慮到我省實際,在一級、高級教師競聘推薦和評審時,我省標準條件中對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的規定暫作為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的條件掌握,如國家全面推開有明確規定時,再按照國家規定政策執行。
(七)關于編外在聘在崗人員競聘參評問題。此類人員的競聘推薦,可由各學校按規定程序制定評聘方案,并報同級人社、教育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競聘指標可根據此類人員的總數,首先參照本學校計劃內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核定初、中、高級教師數量,再按照競聘崗位核定規定比例核定競聘數額,統一組織競聘推薦。各學校競聘推薦人選須報所屬評委會評審。
(八)關于民辦中小學校參照執行問題。民辦學校競聘推薦工作,可按照規定程序由批準其辦學的教育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共同組織。民辦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參照公辦中小學校有關比例規定執行,原則上高級教師、一級教師按照設置比例根據實際需要不足時可提高不超過5%的結構比例,具體比例由批準其辦學的各級教育部門與同級人社部門研究確定。
四、優化健全各項評聘政策
(一)放寬省派援外人員職稱評聘限制。經我省統一選派到新疆、西藏等省外地區開展援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援外期間,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可委托援助地區進行職稱評定。援外期間,援外人員也可參加援助地區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考試合格成績我省予以承認。援外人員在援助地區取得的職稱,可在援助期滿后,報省人社廳核準,實行超崗聘任。
(二)調整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部署要求,結合省情實際,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單位的特點和需要,適時調整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適當提高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副高級、中級崗位設置比例,穩定全省支柱優勢產業和行業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及縣鄉基層人才隊伍。組織開展全省2011年以前在聘二、三級崗位人員考核評估和2014年度二、三級崗位聘任推薦工作,建立獎懲長效機制。
(三)加大對縣鄉基層一線人員職稱聘任傾斜力度。從今年開始,在縣(市)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且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鄉鎮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或連續工作滿30年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四)加強各類各級職稱考試通過人員的聘任管理。對符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取得該專業職業資格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政策的各級各類職稱考試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已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內,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需提交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屬于免試范圍的除外)。
五、進一步明確職稱評審相關政策
(一)關于初級職稱認定的問題。凡納入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及我省“評聘結合”以外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再統一組織評審,按照管理權限,實行用人單位以聘代評制度(吉人字〔2004〕130號),并按照屬地管理方式,由省人社廳和各市(州)人社局組織認定。所學專業與受聘崗位專業不符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規定學歷年限基礎上增加1年進行正常認定。
(二)關于轉崗工勤人員初級職稱認定的問題。轉崗工勤人員認定初級職稱,可由用人單位逐級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所屬人社部門審核認定。首次認定的工勤人員,必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認定條件。
(三)關于碩士、博士研究生職稱評審的問題。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后,且受聘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條件申評中級職稱,不再進行轉正定職。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后,且受聘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相應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申評副高級職稱。
(四)關于同級改職的問題。因工作崗位變動參加職稱改職的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后,可按現從事崗位的專業系列評審條件參加改職評審。從無職稱外語等級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要求的系列(專業),改職到有要求的系列(專業),評審時應提交相應等級職稱外語合格證書和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內跨系列改職人員不得同時申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改職后,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專業完全相同或專業相近的,系列相同、專業相近的,改職前和改職后的職稱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系列和專業都不同的,職稱任職年限不能連續計算,從取得現職稱資格之日算起。
(五)關于職稱申評學歷學位認定的問題。職稱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認可的院校和經總政、總參批準認可的部隊院校所授予的學歷學位,以及中央黨校、各?。ㄗ灾螀^、直轄市)委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不屬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種培訓班修業、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均不能視為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
(六)關于職稱申評著作論文及獎項確認的問題。專業技術人員在申評上一級職稱時,所提供的著作、論文和科研成果,必須是在取得現崗位級別職稱后重新獲得的,否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申評論文系指在省級以上正式期刊公開發表的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學術技術論文,非本專業崗位相關的論文,副刊、增刊、論文集等刊登的論文,以及凡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報確定的違法刊物、盜用刊號刊物、盜版印刷刊物中刊發的論文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供的學術(技術)成果獎項證書,應為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成績受到獎勵的項目證書,非本專業崗位獎勵項目僅作為參考。
(七)關于職稱申評相關時限計算的問題。申評人員的年齡按照申報年的12月31日計算;實行“評聘分開”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時間及業績成果(以實物為準)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省屬高校和全省中小學校等實行“評聘結合”人員的業績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以實物為準),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時間有效期均按照申報年度的8月31日計算;申報本系列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報人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之日前。專業技術人員在正常申評上一級職稱時,必須符合取得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滿4年或5年以上,且省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市(州)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按照單破方式進行申報,且須符合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崗位受聘年限兩項均未達到規定年限要求的(雙破),不得進行申報。
(八)關于職稱外語免試政策的問題。一是免試的系列(專業)。中小學教師系列;藝術、文學創作系列;衛生系列中臨床中醫藥專業;檔案和文博系列中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專業;縣(市、區)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的農業、林業、水利、地質、礦山、測繪、勘探、鐵路和公路建設施工等專業。二是免試的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經省級以上人社、教育部門認證)或通過專業培訓、專業進修及做訪問學者等方式連續在國外有半年以上留學經歷的人員;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已取得規定級別合格證書申報上一級職稱的人員;正式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通過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的人員;具有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一直從事本專業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申報職稱首次認定的機關調轉人員、部隊轉業干部;省派援外回省后首次申評上一級職稱人員;鄉鎮及其以下事業單位人員;除民辦高校、民辦醫院外的企業人員;申報初級職稱認定人員;其他能夠證明具有較高外語水平的人員。三是相關規定。通過考試取得的國家和我省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長期有效,A級合格證書可申評各級別職稱,B級和C級合格證書可申評國家規定的對應級別的職稱。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和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須取得相應級別職稱外語合格證書。不作職稱外語免試的縣(市)申評人員,在申評正高級職稱時,可降低一個等級標準進行申報。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人員,中直單位委托我省評審的人員,必須達到或取得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國家人事部)合格標準或頒發的合格證書,方可在我省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外?。ㄊ校┪形沂≡u審的人員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方可在我省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九)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計算機免試政策的問題。一是免試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年滿50周歲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年滿40周歲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通過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或水平考試,取得程序員資格證書,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取得高級程序員資格證書,評審正、副高級職稱的人員。二是暫免考試人員。中小學教師;藝術職稱系列人員;衛生職稱系列的護理人員;年滿35周歲以上的體育教練人員;縣(市、區)有關部門派駐在農村鄉(鎮)的單位和農村鄉(鎮)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人員。三是對照等級。 不作免試或暫免考試規定的申評人員,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提交4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副高級職稱時,須提交3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中級職稱時,須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我省職稱計算機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在申評副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我省職稱計算機副高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在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正高級職稱的,須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須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正高級職稱,須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h(市)所屬單位申評人員(面試或暫免考試人員除外)申評各級別職稱,可只提交2個科目考試合格證書。四是其他規定。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不受證書有效期限制,長期有效。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參加職稱計算機考試的人員和中直單位或外省(市)委托我省評審的人員須提供本(外)?。ㄊ校┯行毞Q計算機合格證書,方可在我省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十)關于非公經濟組織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經濟師評定的問題。繼續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經濟師評定工作,原則上各非公經濟組織只可推薦1名人選,有關工作由評委會辦事機構另行通知。
(十一)關于對企業和基層事業單位人員科學評價的問題。在省內各級企業和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有關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水平條件參照上述第八、九條規定執行。
(十二)關于有關人員不予評審的問題。省內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未經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在相關企業和社會組織中兼職或提供技術服務的省內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一律不得在兼職或服務單位進行申報評審。按照人社部有關文件要求,對達到離退休年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除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按有關文件規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外),我省不再對其進行職稱評審和核準發證。
(十三)關于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的問題。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特支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全國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全國留學回國人員先進個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和省高級(資深)專家、省拔尖創新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我省各級企事業單位專門從國外或省外重點引進的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員等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同時打破學歷、畢業年限和任職年限限制,經所在工作單位批準同意,申報認定相應系列的職稱。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由省人社廳統一負責組織。經認定的人員可不受單位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實行超崗聘任(見附件4)。
(十四)關于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黨政機關調動人員、部隊轉業干部職稱認定的問題。該類人員首次申評職稱,可按照規定程序直接申報認定。申報認定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受聘專業技術崗位滿一年以上,年度考核達到合格等級以上,并符合相應專業系列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和業績成果條件,可不受資歷臺階和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限制。該類人員職稱認定由省人社廳統一負責組織。申報人員需提供單位編制本、工資表、單位公示表、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或部隊干部轉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復印材料冊(見附件4)。
(十五)關于職稱證書管理的問題。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廳有關要求,及時將國家或省統一發放的職稱證書發放到專業技術人員手中。根據我省實際,我省將對“評聘分開”和“評聘結合”評定人員發放不同類別的職稱證書,經省人社廳核準下發證書之日起,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將證書發放到個人。任何個人或部門不準以國家和省的名義,私自印證、制證和發證,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由于特殊原因,專業技術人員不能按時領取證書的,發證機關要注意保存,不得丟失、銷毀或挪做他用。
(十六)關于評審費用收取的問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用的收取必須嚴格按照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2011〕104號)中規定的標準和項目收取,任何市(州)、單位、部門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六、推進全省職稱評聘工作規范運行
(一)進一步規范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管理。2014年度全省職稱評聘工作相關文件和表格,請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專業技術人才”欄中下載。各評委會評審通知須由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在各自工作網站傳發。除信息化評審試點系列申報人員外,其他系列申報人員的《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認定表》)須手寫,《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須用計算機打印。申報人員要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誠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2〕116號)和本《安排意見》要求,認真填報相關材料,具體申報材料以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通知為準。
(二)進一步規范單位推薦申報管理。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或委托代理機構逐級審核、公示工作制度,并采取正式行文統一報送的方式進行推薦申報。申報單位要成立相應考評領導小組,采取單位領導、紀檢監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評專家四方聯審的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考評。推薦人員經單位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由所在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報送相應主管部門或各級人社部門,由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審核并以相應形式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報送相關評委會辦事機構。
(三)進一步規范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管理。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要集中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對不屬本評委會評審范圍的專業一律不得受理。申報人員的材料必須經過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和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從今年開始,我省將試行評審前集中公示制度,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在申請例會前,須將全部審核確認參評人員名單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報省人社廳核準無異議后,可按程序申請例會。
(四)進一步規范評委會例會評審管理。一是按照時限規定準時例會。各級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本《安排意見》規定的例會時間,按時申請例會,并按期完成評審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請例會或按期完成評審工作的,必須以正式文件報省人社廳核準。二是例會申請。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根據工作實際,設置、細化各類評審要素,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類型調整量化權重。要在例會前5天申請例會,并一并報送例會申請、評審工作方案、評委專家庫(按例會評委人數1:2比例)、評審人員名冊(含電子版)等材料。省人社廳將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準,并隨機抽選專家評委,下發《評委會例會通知單》。三是實行分類評審。各評委會例會時,要在保證質量、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的專業、崗位特點,不斷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法和手段,繼續探索資格考試、業績考核、能力測評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運用筆試、答辯、測試、成果評議等多種評價手段,全面綜合地評價人才,增強評價結果的公信力。有條件的評委會還可以探索專業組網上評議方式,提高評審效率。要對事業單位和企業參評人員分類評審,對省、市、縣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分類評審,對科研成果轉化人員按規定給予傾斜,對申報破格參評人員采取答辯、考試、測試與材料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四是嚴格評審通過率。各評委會必須嚴格按照評審通過比例開展評審工作,正高級評審通過率不超過60%,副高級、中級評審通過率不超過70%,確保評審工作質量。五是強化監督。各評委會例會期間要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評審結果無紀檢監察人員簽字的不予核準。
(五)進一步規范審核備案管理。各級評委會評審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正式行文報送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和未通過人員名單一覽表(附電子文檔,Excel表格,加蓋評委會辦事機構公章,具體表樣見附件),評委會投票結果統計票,通過人員《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份和《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材料冊(一)》。省人社廳將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核準,對核準無異議人員予以發證。
(六)進一步規范評聘結合高校年度評聘的管理。“評聘結合”高校制定的年度評聘工作方案及評聘系列評審條件需經學校評聘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省人社廳、教育廳核準后方可實施。“評聘結合”高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公示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信息逐級進行公示,對評聘委員會通過人員信息進行確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在申請例會時,須一并提交由評聘高校主要領導按規定簽寫的《承諾書》。評委會評委按3:7比例設置,校外同行專家評委須占評委總數的30%以上。評聘工作要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差額評審。未納入“評聘結合”系列,具有空余崗位的,由學校評聘委員會在已經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省人社廳將對“評聘結合”高校年度評聘工作采取隨機抽檢或社會公示監督方式進行宏觀指導。“評聘結合”高校年度評聘工作結束后,對核準公示無異議的,省人社廳在10個工作日內核準發證。其他輔助系列(專業)的評審統一報省人社廳集中評審。
(七)進一步規范評委會評審權限。授權組建的各級評委會要按照全省的統一安排,在批準的系列、專業內開展評審工作,不得私自受理評審規定范圍外的系列、專業,對違反規定的評委會,評審結果將不予核準,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深化職稱評聘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工作。要制定詳實的工作計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完善細化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職稱工作人員隊伍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承擔的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強化服務。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廣泛宣傳職稱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優質服務。要建立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開設專門的政策咨詢電話和信箱(省人社廳將統一在工作網站予以公布),指定專人負責,對能夠直接答復的要及時答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對咨詢人推諉搪塞;對政策規定外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統一匯總,報送省人社廳研究后予以答復。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完備報送、交接手續,防止遺漏、丟失、摻假等現象,切實做到萬無一失,不出差錯。今年,將對報省直評委會評審材料采取統一時間、統一地點、集中受理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為促進我省職稱評聘工作信息交流,從今年開始,我省將建立職稱評聘工作理論研討和信息交流工作機制,每個評委會辦事機構每年至少形成1篇職稱評聘工作理論文章或工作參考信息,加大各評委會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溝通力度,以此推動我省職稱評聘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有效提升(見附件5)。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各地區、各單位(部門)要嚴肅職稱工作紀律,嚴格職稱工作程序,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指導。要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接待、處理職稱工作的舉報、信訪事宜,嚴肅查處弄虛作假、違規推薦等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在公示期間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舉報問題,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人事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出具說明材料,報經評委會辦事機構復審查實。對省人社廳交辦、批轉的職稱工作舉報、信訪事項要認真調查核實,并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舉報、信訪等事項辦理通知單》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按時上報。
八、總體時間安排
2014年度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從5月份開始至10月底前結束。省屬“評聘結合”高校擬定于7月20日之前結束;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授權組建評委會的省直自主評聘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縣(市)評委會擬定于8月底前結束;省直各級評委會擬定于9月底前結束。
附件:
2.2014年吉林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委員會例會時間表
3.吉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才正高級經濟師認定辦法(試行)
4.吉林省高層次人才、機關調轉人員、部隊轉業干部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管理辦法(試行)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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