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衛生局2014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
來源: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1594 次 日期:2014-06-16 14: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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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衛生局(文衛局、社管局),市級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省衛計委《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9號)和《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006〕351號)、原省衛生廳、省人社廳《關于加強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浙衛發〔2013〕131號)等文件精神及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

于轉發原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的文件規定,經研究,并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個體醫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條件:按《關于印發〈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文件依據及要點摘錄〉的通知》(浙衛人〔2009〕36號)、《關于印發2008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具體問題解答的通知》(浙衛發〔2008〕149號)、《關于印發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醫學衛生刊物名錄(2012年版)的通知》(浙衛辦人〔2012〕2號)等規定執行。

(二)破格申報條件(不包括社區衛技高級資格):按《關于印發<部分系列破格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試行)>的通知》(浙職改辦〔1992〕第23號)、《關于2003年度推薦評審衛生技術人員高級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003〕121號)規定執行。破格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作為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申報社區衛技高級資格,按《浙江省鄉村衛生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與職務聘任規定(試行)>》(浙人?!?006〕1號)和《關于2007年度全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07〕163號)執行。

(四)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所提交的學歷、論文、科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繼續醫學教育、病例等各類材料,取得時間截止為申報當年6月30日。申報對象任現職時間仍計算到申報當年年底。對年內達到退休年齡的,除按有關規定延緩辦理退休手續者外,不列入申報范圍。

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提交論文名錄,按《關于印發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醫學衛生刊物名錄(2012年版)的通知》(浙衛辦人〔2012〕2號)執行。

所有申報提供的國內論文,須提供在中國知網(http://acad.cnki.net)、維普數據庫(http://www.cqvip.com)或萬方數據庫(http://www.wanfangdata.com.cn)論文在線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內容應包含論文題目、第一作者名稱、作者單位、發表期刊名稱、發表時間等信息。打印頁面或收錄證明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簽名,加蓋單位印章,并粘貼在雜志封面。未被數據庫收錄的須提供由雜志社出具的論文真實性證明。打印頁面或收錄證明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簽名,加蓋單位印章,并粘貼在雜志封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前3個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基本合格者。

2.醫療糾紛經判決、鑒定、調解、評估等責任人,負完全或主要責任者,自醫療過錯發生未滿3年的(截止評審當日,下同);負次要或輕微責任者,自醫療過錯發生未滿1年的。

3.晉升職稱考試違紀未滿2年者。

4.偽造學歷、論文等申報材料未滿3年者。

5.經查實收受“紅包”未滿1年者,經查實索取“紅包”未滿3年者。

6.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7.正在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者。

(六)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職稱外語要求,按《關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專〔2007〕80號)規定執行。符合免試條件的,應填寫外語免試審核表。

2.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歲以下申報人員,應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4個模塊合格證書。免試條件仍按《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006〕351號)規定執行。符合免試條件的,應填寫計算機免試審核表。

(七)繼續醫學教育要求

按《關于全面實行繼續醫學教育與職稱晉升掛鉤的通知》(浙衛發〔2003〕64號)文件規定,所有醫療衛生單位申報評審高級衛生技術資格人員,都須按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或中醫藥繼續教育,每年須取得Ⅰ類學分5—10學分,5年內累計25—50學分;Ⅱ類學分15—20學分,5年內累計75—100學分,不能跨年度計算,同時5年內須取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10分以上。未取得規定學分者,不得申報評審高級衛生技術資格。

(八)從2014年度起,市級醫療(不含急救中心、療養院等)和疾控機構的醫生,需按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13〕204號)規定,完成相應的下基層任務,申報時提供《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服務記錄表》(見附件4)。

(九)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共設置99個專業,申報對象應嚴格按衛生技術人員的準入要求、所從事專業工作及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選擇相應專業進行申報,不得隨意選擇、更改申報專業。醫、護類專業應符合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及相應注冊規定(見附件2)。申報臨床類、中醫類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限報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

(十)為加強對申報對象專業實踐的工作數量與質量的考核評價,所有申報對象需提交《專業技術工作實例表》(見附件7),并經2位同行專家(需具備正高級職稱)評議(專家評議實例情況表見附件8);申報臨床類專業人員還須填報《住院(門診)病例一覽表》(見附件9)。

(十一)醫學院校后期臨床教師,兼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范圍嚴格限制在附屬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后期臨床教師。除具備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外,必須是近三年來未間斷臨床醫療工作,并具有相應(或高于)現申報衛技資格的教師資格。

(十二)轉評或兼評衛技資格、社區系列資格轉評非社區系列資格的,必須任現職滿1年,除具備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外,申報正高級資格的須額外提交在取得現有資格后發表的一級論文1篇,申報副高級資格的須額外提交在取得現有資格后發表的二級論文1篇。

(十三)按照省人力社保廳有關文件要求,為防止申報中“掛靠”行為,申報對象須提供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近3年《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對象須提供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十四)《申報情況綜合表》、《專業技術工作實例表》、《住院(門診)病例一覽表》等個人所有申報材料上報前要求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見附件5),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要認真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報送局組織人事處。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級監督電話:87347684;地址:駐寧波市衛生局監察室(永豐路237號)。

三、上報材料的要求與時間

(一)申報材料目錄、份數和裝訂要求見附件6。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評審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申報材料須經逐級審核上報,其中縣(市)、區申報材料須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方可上報。對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報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報采取網絡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對象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信息(網址:http://zcsb.zjwst.gov.cn)。單位應對個人填報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并經本人確認簽字后,逐級上報,保證填報信息的準確和規范。

(三)申報材料上報時間截止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門為寧波市醫學考試辦公室,地址:迎風街25號(市醫鑒辦內),聯系人:葉憶群、汪海東,聯系電話:87295659。

四、業務考試要求

申報對象必須參加省衛計委統一組織的專業實踐能力考試,考試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考試的時間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關事項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提交的學歷、論文、《專業技術工作實例表》、下基層情況等申報材料的審核,有條件的單位還可探索開展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等工作。今年,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衛生工作“雙下沉”要求,將對下基層情況等申報材料進行抽查。

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把握政策依據,掌握政策口徑,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局組織人事處聯系,聯系人:于建美,聯系電話:87363579。

本通知與原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它未盡事宜,仍按原有關文件執行。

寧波市衛生局

附件:

1.浙江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主要文件依據

2.浙江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專業目錄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服務記錄表

5.公示結果函

6.評審上報材料目錄和要求

7.專業技術工作實例表

8.專家評議實例情況表

9.住院(門診)病例一覽表

附件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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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doc》來源于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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