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安排意見》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推進職稱評聘領域拓展和評價方式創新
(一)繼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突出人員職稱專門認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吉發〔2012〕24號)、《關于激勵科研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吉人社聯字〔2012〕67號)和《關于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及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細則》(吉人社聯字〔2013〕34號)等文件精神,繼續對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科研人員開展職稱認定工作。對2014年職稱認定前成果認定原則進行調整:一是科技成果尚未轉化的不予認定;二是非成果轉化或轉化活動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認定;三是科技成果轉化符合認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確或無法計算的,按最低類認定;四是產品包含多項科技成果的,由專家確定是否為核心技術,核心技術可直接計算,非核心技術由專家酌情計算,折算比例不超過30%;五是成果跨單位轉讓后取得的利稅,可按照不高于30%比例計算到原成果歸屬人,但最高不超過轉讓費的50%;六是項目主持人、前2名主要完成人和其余參與人認定當量系數分別按照3:2:1比例計算。成果認定工作由省人社廳和省科技廳共同負責組織。
(二)拓寬職稱評價的領域和渠道
1.開展非公組織經營管理人才正高級經濟師首評認定。對州內非公組織中全省知名、貢獻突出、誠信守法且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企業法人,綜合其企業近五年發展規模、同行業排名、產值效益、利稅額度、安全監管、就業安置、誠信經營、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業績和承擔社會責任情況,全州擇優認定正高級經濟師。
2.開辟新型城鎮化特殊人才職稱認定“綠色通道”。對州內進城務工的有特殊專長、熟練掌握相關專業技術崗位知識能力、自學成才、得到業內認可的專業人才,以及州內農村種植、養殖和加工業等農業生產行業中的生產能手、產業大戶、創業先鋒、致富帶頭人和各類能工巧匠、民間藝人開展職稱認定工作,認定范圍重點為中級或高級工程師、農藝師、畜牧師、工藝師以及高級經濟師。該類職稱是授予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做出顯著業績和突出貢獻的特殊人才的職業榮譽稱號,參評人員不受學歷資歷限制,免除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能力水平考試限制,直接認定相應專業職稱。
3.增設汽車工程電子電器評審專業。對在我州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汽車工程電子電器專業設計、研發、應用、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中、高級職稱首次評審。
4.增設計算機電子工程硬件評審專業。對在我州各類企業中從事計算機電子工程硬件專業設計、研發、應用、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中、高級職稱首次評審。
二、穩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
(一)開展第二批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州將繼續開展中小學第二批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
(二)繼續探索特設崗位教師校際交流工作。加大特設崗位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工作力度,探索施行特設崗位副高級教師評聘工作。
(三)規范評聘工作程序。一是各縣(市)和各學校要本著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優中選優的原則,結合實際,自主開展學校競聘推薦和專家評審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遇到特殊問題時,須按照程序上報至州人社局和州教育局進行研究。二是各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競聘推薦方案,強化公平公正競聘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鼓勵優秀教師跨校競聘。制定的競聘方案須通過全校(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校(單位)職工大會集中討論,經85%以上參會人員同意,并報同級教育、人社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競聘工作必須以差額競聘方式進行。三是各級人社部門要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科學核定競聘數額,原則上各學校競聘崗位數額應為本學校空崗總數的40%左右;對崗位空缺數量較多且符合競聘條件人員較多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將競聘比例調整至50%左右;對沒有空缺崗位的學校(單位),可采取退1進1或宏觀調整的方式,核定一定數量的競聘崗位數額。全州競聘崗位總量須統籌控制在全州空缺崗位總量的60%左右。四是各學校競聘推薦工作結束后,按照規定評審權限,由州及各縣(市)教育、人社部門共同組建評委會,組織專家進行等額評審。不具備組建條件或因評審人員較少等情況難以組建評委會的縣(市),須由縣(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聯合行文,報州人社局批準后,由州高評委代評。2014年度全州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時間為9月1日。
(四)關于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調整問題。按照我省有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取消城鄉差別并向農村傾斜的要求,我州縣(市)小學和鄉鎮中心小學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核定比例可按照≤5%、≤60%、≥35%比例執行。
(五)關于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問題。經研究,正高級教師推薦人選必須按照規定的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要求申報評審。在一級、高級教師競聘推薦和評審時,我省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中對班主任、輔導員任職年限的規定暫作為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的條件掌握,待國家有明確規定時,再按照國家規定政策執行。
(六)關于編外在聘在崗人員競聘參評問題。此類人員的競聘推薦,可由各學校按規定程序制定評聘方案,并報州及縣(市)人社、教育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競聘指標可根據此類人員的總數進行核定,首先參照本學校計劃內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核定初、中、高級教師數量,再按照競聘崗位核定規定比例核定競聘數額,統一組織競聘推薦。各學校競聘推薦人選須報所屬評委會評審。
(七)關于民辦中小學校參照執行問題。民辦學校競聘推薦工作,可按照規定程序由批準其辦學的教育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共同組織。民辦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參照公辦中小學校有關比例規定執行,原則上高級教師、一級教師按照設置比例根據實際需要不足時可提高不超過5%的結構比例進行設置,具體比例由批準其辦學的各級教育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三、優化健全各項評聘政策
(一)放寬州派援外人員職稱評聘限制。經我州統一選派到新疆、西藏等省外地區開展援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援外期間,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可委托援助地區進行職稱評定。援外期間,援外人員也可參加援助地區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對考試成績合格的我省予以承認。援外人員在援助地區取得的職稱,可在援助期滿后,報省人社廳核準,實行超崗聘任。
(二)調整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部署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將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單位的特點和需要,適時調整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適當提高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副高級、中級崗位設置比例,穩定全州支柱優勢產業和行業領域急需緊缺人才隊伍及縣鄉基層人才隊伍。組織開展全州2011年以前在聘二、三級崗位人員考核評估和2014年度二、三級崗位聘任推薦工作,建立獎懲長效機制。
(三)加大對縣鄉基層一線人員職稱聘任傾斜力度。從2014年開始,在縣(市)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且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鄉鎮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或連續工作滿30年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四)加強對各類各級職稱考試通過人員的聘任管理。對符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取得該專業職業資格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要求的各級各類職稱考試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已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內,按照我州有關規定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需提交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屬于免試范圍的除外)。
四、進一步明確職稱評審相關政策
(一)關于初級職稱認定問題。凡納入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及我州“評聘結合”以外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再統一組織評審,按照管理權限,實行用人單位以聘代評制度,并按照屬地管理方式,由州人社局和各縣(市)人社局組織認定。所學專業與受聘崗位專業不符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規定學歷年限基礎上增加1年進行正常認定。
(二)關于轉崗工勤人員初級職稱認定問題。轉崗工勤人員認定初級職稱,可由用人單位逐級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認定。首次認定的工勤人員必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認定條件。
(三)關于碩士、博士研究生職稱評審問題。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后,且受聘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條件申評中級職稱,不再進行轉正定職。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后,且受聘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相應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申評副高級職稱。
(四)關于同級改職問題。因工作崗位變動參加職稱改職的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后,可按現從事崗位的專業系列評審條件參加改職評審。從無職稱外語等級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要求的系列(專業),改職到有要求的系列(專業),評審時應提交相應等級的職稱外語合格證書和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內跨系列改職人員不得同時申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改職后,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專業完全相同或專業相近的,系列相同、專業相近的,改職前和改職后的職稱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系列和專業都不同的,職稱任職年限不能連續計算,從取得現職稱資格之日算起。
(五)關于職稱申評學歷學位認定問題。職稱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認可的院校和經總政、總參批準認可的部隊院校所授予的學歷學位,以及中央黨校、各?。ㄗ灾螀^、直轄市)委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不屬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種培訓班修業、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均不能視為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
(六)關于職稱申評著作、論文及獎項確認問題。專業技術人員在申評上一級職稱時,所提供的著作、論文和科研成果,必須是在取得現崗位級別職稱后獲得的,否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申評論文系指在省級以上正式期刊公開發表的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學術技術論文,非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論文,在副刊、增刊、論文集等刊登的論文,以及凡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報確定的違法刊物、盜用刊號刊物、盜版印刷刊物中刊發的論文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學術(技術)成果獎項證書,應為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成績受到獎勵的項目證書,非本專業崗位獎勵項目僅作為參考。
(七)關于職稱申評相關時限計算問題。申評人員年齡按照申報年度的12月31日計算;實行“評聘分開”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時間及業績成果(以實物為準)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計算;中小學校等實行“評聘結合”人員的業績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以實物為準),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時間有效期均按照申報年度的8月31日計算;申報本系列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報人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之日前。專業技術人員在正常申評上一級職稱時,必須符合取得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滿4年或5年以上,且州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2年以上,縣(市)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須受聘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以上的任職條件。取得資格年限或受聘崗位年限中只有一項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按照單破方式進行申報,且必須符合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取得資格年限、崗位受聘年限兩項均未達到規定年限要求的(雙破),不得進行申報。
(八)關于職稱外語免試政策問題。一是免試系列(專業)。中小學教師系列;藝術、文學創作系列;衛生系列中臨床中醫藥專業;檔案和文博系列中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專業;縣(市)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的農業、林業、水利、地質、礦山、測繪、勘探、鐵路和公路建設施工等專業。二是免試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經省級以上人社、教育部門認證)或通過專業培訓、專業進修及做訪問學者等方式連續在國外有半年以上留學經歷的人員;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已取得規定級別合格證書申報上一級職稱的人員;正式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通過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的人員;具有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一直從事本專業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申報職稱首次認定的機關調轉人員、部隊轉業干部;省派援外回省后首次申評上一級職稱人員;鄉鎮及其以下事業單位人員;除民辦高校、民辦醫院外的企業人員;申報初級職稱認定人員。三是相關規定。通過考試取得的國家和我省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長期有效,A級合格證書可申評各級別職稱,B級和C級合格證書可申評國家規定的對應級別職稱。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和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須取得相應級別職稱外語合格證書。不作職稱外語免試的縣(市)申評人員,在申評正高級職稱時,可降低一個等級標準進行申報。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人員,中直單位委托我州評審的人員,必須達到或取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國家人事部)合格標準或頒發的合格證書,方可在我州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外?。ㄊ校┪形抑菰u審的人員需提供本?。ㄊ校┯行У穆毞Q外語等級合格證書,方可在我州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九)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計算機免試政策問題。一是免試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年滿50周歲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年滿40周歲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通過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或水平考試,取得程序員資格證書,申評中級職稱的人員,取得高級程序員資格證書,評審正、副高級職稱的人員。二是暫免考試人員。中小學教師;藝術職稱系列人員;衛生職稱系列的護理人員;年滿35周歲以上的體育教練人員;縣(市)有關部門派駐在農村鄉(鎮)單位和農村鄉(鎮)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人員。三是對照等級。不作免試或暫免考試規定的申評人員,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提交4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副高級職稱時,須提交3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中級職稱時,須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我省職稱計算機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在申評副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我省職稱計算機副高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在申評正高級職稱時,須再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以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評正高級職稱的,須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以碩士研究生學歷申評副高級職稱的,須提交1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申評正高級職稱,須提交2個科目的考試合格證書??h(市)所屬單位申評人員(免試或暫免考試人員除外)申評各級別職稱,可只提交2個科目考試合格證書。四是其他規定。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不受證書有效期限制,長期有效。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參加職稱計算機考試的人員和中直單位或外?。ㄊ校┪形抑菰u審的人員須提供本(外)省(市)有效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方可在我州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
(十)關于非公經濟組織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經濟師評定問題。繼續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經濟師評定工作,原則上各非公經濟組織只可推薦1名人選。
(十一)關于對企業和基層事業單位人員科學評價問題。在州及縣(市)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為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有關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水平條件參照上述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執行。
(十二)關于有關人員不予評審問題。州內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未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在相關企業和社會組織中兼職或提供技術服務的州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一律不得在兼職或服務單位進行申報評審。按照人社部有關文件要求,對達到離退休年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除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按有關文件規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外),我州不再對其進行職稱評審和核準發證。
(十三)關于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問題。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特支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全國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全國留學回國人員先進個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和省高級(資深)專家、省拔尖創新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我省各級企事業單位專門從國外或省外重點引進的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員等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可同時打破學歷、畢業年限和任職年限限制,經所在工作單位批準同意,申報認定相應系列的職稱。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由省人社廳統一負責組織。經認定的人員可不受單位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實行超崗聘任。
(十四)關于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黨政機關調動人員、部隊轉業干部職稱認定問題。該類人員首次申評職稱,可按照規定程序直接申報認定。申報認定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受聘專業技術崗位滿一年以上,年度考核達到合格等級以上,并符合相應專業系列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和業績成果條件,可不受資歷臺階和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限制。該類人員職稱認定由省人社廳統一負責組織。申報人員需提供單位編制本、工資表、單位公示表、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或部隊干部轉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復印材料冊。
(十五)關于評審費用收取問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用的收取必須嚴格按照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2011〕104號)中規定的標準和項目收取,任何縣(市)、單位、部門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五、推進全省職稱評聘工作規范運行
(一)進一步規范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管理。2014年度全州職稱評聘工作相關文件和表格,請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專業技術人才”欄中下載。除信息化評審試點系列申報人員外,其他系列申報人員的《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認定表》)須手寫,《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須用計算機打印。申報人員要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誠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2〕116號)和本意見要求,認真填報相關材料,具體申報材料以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通知為準。
(二)進一步規范單位推薦申報管理。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或委托代理機構逐級審核、公示工作制度,并采取正式行文統一報送的方式進行推薦申報。申報單位要成立相應考評領導小組,采取單位領導、紀檢監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評專家四方聯審的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考評。推薦人員經單位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由所在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報送相應主管部門或州及縣(市)人社部門,由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審核并以相應形式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報送相關評委會辦事機構。
(三)進一步規范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管理。州及縣(市)評委會辦事機構要集中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對不屬于本評委會評審范圍的專業一律不得受理。申報人員的材料必須經過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和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
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
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嚴肅職稱工作紀律,嚴格職稱工作程序,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指導。要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接待、處理職稱工作的舉報、信訪事宜,嚴肅查處弄虛作假、違規推薦等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在公示期間,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舉報問題,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人事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出具說明材料,報經評委會辦事機構復審查實。對州人社局交辦、批轉的職稱工作舉報、信訪事項要認真調查核實,并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按時上報。
七、時間安排
2014年職稱評聘工作從2014年6月份開始至2014年11月底結束。2014年6月6日,召開2014年全州職稱工作部署會議,安排部署今年職稱評聘工作。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集中受理申報評審材料。2014年8月初,將審核確認參評人員名單報省廳進行評審前公示。2014年8月中旬,組織事業單位破格申報人員和所有企業申報人員進行答辯,答辯事宜以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為準(具體通知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2014年8月30日前,集中向省直部門各評委會報送評審材料,同時將州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的評審材料報送省廳待復合、核準。各縣(市)人社局、州屬企事業單位和非公經濟組織須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審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本意見中所涉及的各類表格及相關附件均可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專業技術人才”專欄中下載。
如本通知與國家或省級文件和規定不一致,按國家或省級文件和規定執行。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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