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相關文件精神,現就2014年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考生筆試加分事項及其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參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具體的項目包括:
1.“三支一扶”計劃;
2.“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
3.“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
4.服務社區計劃;
5.“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三)符合中共石獅市委、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對自愿不再生育戶、計劃生育貧困戶和農村一女、二女結扎戶子女實施就學就業優惠政策的決定》(獅委[2009]9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農村一女、二女結扎戶女兒。
二、加分辦理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
如實填寫《2014年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相關信息,并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二)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1.參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須提供:(1)服務證書。參加“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區)出具的并經服務地鄉鎮(街道)黨委、縣(市、區)組織部門簽章的服務證明。(2)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服役證明等。
3.農村一女、二女結扎戶女兒必須提供經市計生協會審核的《五加二工程審批表》。
(三)辦理程序
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4年4月10日下午5:30前提供《申請表》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相關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2.石獅市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和筆試成績,確定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并在石獅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文件依據
(一)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
(二)《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
(三)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
(四)中共石獅市委、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對自愿不再生育戶、計劃生育貧困戶和農村一女、二女結扎戶子女實施就學就業優惠政策的決定》(獅委[2009]9號)。
四、其他事項
(一)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必須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服務期未滿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二)考生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筆試總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達到合格線(60分)的考生,方可按政策規定享受加分待遇,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四)考生若出現多項加分情況,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五)本說明未盡事宜由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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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獅市公開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doc》來源于石獅市教育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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