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等文件規定,對志愿服務西部、服務欠發達地區及 “三支一扶”計劃、對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等符合有關政策加分條件、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
加分名單將在面試前公示,有關加分的原件材料請于4月20日前送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特此公告。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公務員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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