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新聞。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在新聞宣傳工作中從事新聞采編、新
聞研究和新聞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新聞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記者(編輯)、主任記者(主任編輯)、高級記者(高級編輯)。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四)具有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正高級任職資格: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了解和掌握黨的方針政策、新聞出版法規,比較熟練地掌握新聞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具有較系統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新聞采編實踐經驗,能夠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采訪、寫作、錄制和編輯工作中的一般性問題。
(二)能夠運用各種新聞載體,獨立完成所需的采訪、寫作(包括現場報道和錄音、錄像報道)任務或能熟練運用各種編輯手段與編排形式安排版面或組織節目,并能撰寫言論。
(三)承擔過3次難度較大的采編任務,完成任務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個地區、一個行業范圍內產生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獲得規定新聞獎分值9分;
2、獲得本單位先進工作者獎勵,或因新聞報道工作成績優異,獲得主管部門榮譽獎勵;
3、策劃、編輯或采寫的新聞報道、內參產生積極影響,受到相關部門領導批示,引發社會關注,推動問題解決,或得到主管部門書面表揚;
4、在新聞實踐、新聞改革或通聯工作中成績顯著,受到上級或本單位領導的表揚或組織學習推廣。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第十一條副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系統準確地了解和掌握黨的方針政策、新聞出版法規,比較熟練、系統地掌握新聞專業理論。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準確掌握黨的方針政策,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具備系統的新聞理論、專業知識,新聞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勝任高難度的采編任務,能夠解決新聞編采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二)獨立或為主采寫、編發過3篇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重點稿件或節目,或策劃、組織過3個有較高質量的版面和欄目,或承擔過3次重大題材、重要典型、戰役性報道任務。
(三)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獲得規定新聞獎分值30分,其中作為主要撰稿人、編輯人員必須有1件作品獲得黑龍江省新聞獎二等獎,或2件作品獲得黑龍江省新聞獎三等獎;
2、獲得市(地)級優秀新聞工作者稱號獎勵,或因新聞報道工作成績優異,獲得市(地)級黨委或政府獎勵;
3、策劃、編輯或采寫的新聞報道、內參在當地產生積極影響,受到同級黨委、政府領導批示,引發當地社會關注,推動問題解決,或得到主管部門書面表揚;
4、采編業務工作中解決過較大疑難問題或某一方面有創新,推動新聞編采業務成效明顯。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正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全面系統準確地了解和掌握黨的方針政策、新聞出版法規,在新聞理論、專業知識方面有較深的造詣。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準確、深刻掌握黨的方針政策,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能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專業工作特點,及時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并有提出改進宣傳意見的經歷,能指導和從事重大的新聞采編活動。
(二)獨立或為主采寫、編發過3篇有較大社會影響、可起示范作用的重點稿件或節目,或策劃、組織過3個有較高質量的版面和欄目,或直接指揮實施過3次重大題材、重要典型、戰役性報道任務。
(三)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獲得規定新聞獎分值40分,其中作為主要撰稿人、編輯人員必須有1件作品獲得中國新聞獎三等獎,或1件作品獲得黑龍江省新聞獎一等獎,或2件作品獲得黑龍江省新聞獎二等獎;
2、獲得長江韜奮獎、省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入選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之一項,或因新聞報道工作成績優異,獲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國家部委頒發的榮譽獎勵;
3、策劃、采寫或編輯的新聞報道、內參在省內產生積極影響,受到上級黨委、政府領導批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推動問題解決,或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書面表揚;
4、新聞采編業務工作中解決過重大疑難問題或某一方面有創新,推動新聞編采業務成績顯著。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5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八條本評審標準中所提供的各類證書、材料等一律要求原件。
第十九條各類新聞獎分值的計算標準詳見附件。
第二十條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
各類新聞獎分值表
獎級
分值
獎項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中國新聞獎403020
黑龍江省新聞獎
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廣播電視節目獎(新聞部分)201612
黑龍江省新聞獎專項獎
市地、系統新聞獎963
說明:
1、“中國新聞獎”系經中宣部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常設新聞獎。
2、“黑龍江新聞獎”系經省委宣傳部批準設立的全省性常設新聞獎。
3、“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廣播電視節目獎(新聞部分)”系經中宣部批準國家廣電總局設立的“中國廣播影視大獎”的子項目“廣播電視節目獎”中的廣播新聞和電視新聞作品獎。
4、“黑龍江新聞獎專項獎”系經省委宣傳部批準常設的“省人大好新聞”、“省政協好新聞”、“省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省科技好新聞”、“省晚報好新聞”、“省專業報好新聞”、“省企業報好新聞”、“省廣播電視新聞專項獎”等。
5、“市地、系統新聞獎”系經省委宣傳部同意備案,由市地、系統黨委宣傳部批準常設的“XXX新聞獎”。
6、作者、編輯4人以上(不含4人)共同獲獎,每人得平均分值的2倍;4人以下(含4人)得該獎項的全部分值。
7、同一作品獲多項獎,只計分值最高一項。
8、獲獎證書上未被提及作者或署名集體的,不作個人獲獎計分。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