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 專業劃分
統計。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在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專職或主要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資格名稱
統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為高級統計師。
第二章 申報資格
第五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 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具有大學??茖W歷,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 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統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在某一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與本專業有關的統計標準和制度方法。
(三)了解國內外的統計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
(四)了解與統計專業關系密切的其他專業理論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參與者,制定統計方法制度、統計調查方案,從事統計數據的搜集、整理、統計核算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二)作為主要參與者,組織實施國家布置的大型普查或企、事業單位的大型統計調查工作;
(三)作為主要參與者,編輯出版統計專著、譯著、教材、統計資料匯編、年鑒等;
(四)作為主要參與者,參加國家或省級下達的社會、經濟、統計科研課題研究項目,已結題驗收,成果在省內處于先進水平。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ú浚┘壙萍汲晒劇⑸鐣茖W優秀成果獎、統計科研優秀成果獎項目的參加者;或市(地)級、廳(局)級二等獎獲獎者,三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獲獎者;
2、在組織指導本單位、本行業統計工作中,業績突出,被市(地)級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
3、作為主要成員,組織實施國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項目,取得較好效果,獲得?。ú浚┘壪冗M個人或市(地)級、廳(局)級先進個人獎勵;
4、作為主要執筆人撰寫的統計分析報告,在全省綜合或專業的優秀統計分析報告評選中獲獎1篇;或在市(地)、省直有關部門統計機構組織的評選中獲獎2篇;
5、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論證,提出的建議和措施被縣以上政府采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二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三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四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五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六條 本評審標準中規定的中級任職資格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考試或評審年限要求。
第十七條 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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