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農藝、畜牧、獸醫、農業工程、水產工程、養殖產品工程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一、農藝專業適用于從事農業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研究、檢驗鑒定、生產指導、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技能培訓等工作及種子技術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護、園藝和農學、農業氣象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畜牧專業適用于從事畜牧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研究、檢驗鑒定、生產指導、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動物飼料添加劑生產和管理、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獸醫專業適用于從事獸醫工作技術服務、推廣、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獸藥品生產和管理、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農業工程專業適用于從事農業工程科學研究、設計、檢驗鑒定、信息應用、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水產工程專業適用于從事水產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研究、檢驗鑒定、生產指導、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養殖產品工程專業適用于從事畜產品、水產品、蠶蜂產品等科學研究、設計、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倉儲保管、物流運輸、檢驗鑒定、技術服務、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農業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工程師)、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考核綜合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四)具有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破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任助級職務4年;
2、后取得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7年,任助級職務4年?!?/P>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6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2、后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較扎實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能夠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的科研、生產等技術工作中較復雜的問題。
(三)具備運用本專業技術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科研、推廣及生產工作。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主要參加縣級以上科研、推廣、鑒定等項目1項;
(二)主要參加撰寫縣級以上技術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并獲鑒定;
(三)主要完成1項技術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為本部門做出貢獻。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l、獲市(地),廳(局)級科技進步或農業科技類三等獎1項,或獲全國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
2、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共同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3、主持推廣、生產、經營、開發、檢驗、鑒定等技術、服務項目,取得經濟效益,并有縣級以上評價證明材料。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3、在相關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3篇(本條只適用于鄉鎮人員);
4、負責編寫過1種經采用的本專業培訓教材、講義,字數1萬字以上(本條只適用于鄉鎮人員)。
第十一條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堅實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具有解決本專業工作與相關專業互相配合與協調的關鍵性問題的能力,在本專業范圍內至少對1門學科有專長和獨到見解。
?。ㄈ┠苓\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科研、生產、鑒定、推廣等工作中的技術難題。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國家或?。ú浚┘壔蛩谑校ǖ兀┲攸c科研、推廣項目的主要參加者;
(二)曾主持?。ú浚┘壙蒲?、鑒定、推廣等項目1項或市(地)級項目2項;
(三)主持新品種、新技術成果的引進、試驗和推廣1項;
(四)曾主要參加編寫市(地)級以上行業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并被市(地)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五)主要完成的技術工作,為本地做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ú浚┘壙萍歼M步三等獎1項或全國農牧漁業豐收二等獎1項;市(地)、廳(局)級科技進步或農業科技類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等級內額定人員);
2、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等級內額定人員),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3、主持推廣、生產、經營、開發、檢驗、鑒定等技術、服務項目,經濟效益顯著,直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盈利20萬元或間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100萬元,并有市(地)級以上評價證明材料。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3、在相關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5篇(本條只適用于鄉鎮人員);
4、負責編寫過1種經采用的本專業培訓教材、講義,字數2萬字以上(本條只適用于鄉鎮人員)。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三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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