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信息技術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信息技術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信息技術工程。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通信、視聽產品及家用電子技術、電子系統工程、電子專業設備、電子儀表與測量、電子元器件等研究、設計、生產、質檢、技術開發、新技術推廣或引進、系統集成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信息技術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四)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破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任助級職務4年;
2、后取得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6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2、后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
(二)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四)了解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專業知識,并基本了解其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五)一般地了解現代管理科學知識。
(六)一般地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政策和技術法規。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具有獨立工作能力,曾獨立完成或直接參加完成過比較復雜和一般技術難度的工程技術項目工作的全過程,能獨立解決本專業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二)能正確運用與本專業有關的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具有一定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在所從事的技術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創新。
(四)消化、吸收和掌握計算機應用軟件,并能用計算機輔助進行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和初步的市場分析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能力,參加過項目的立項調研、方案論證和實驗研究工作。
(七)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1項省(部)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經實踐檢驗及同行專家鑒定,公認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完成1項技術項目(含制定技術標準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等),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3、完成2項具有一般技術難度和比較復雜的項目(含制定技術標準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等),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提出1項科技建議,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或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
5、完成的項目獲得過市(地)級三等獎;
6、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共同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第十一條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熟練掌握本專業的專業知識,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較深入地研究。
(二)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熟悉本專業主要相關產品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其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信息工程技術。
(五)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政策和技術法規。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具有比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曾作為主要人員完成過技術密集、技術難度較高或較復雜的工程技術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二)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場分析能力。
(三)具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工作有創造性或新穎性。其產品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能滿足使用要求。
(四)能熟練地運用計算機輔助進行工作。
(五)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曾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專業工作任務。
(六)能承擔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編寫產品說明書等工作。
(七)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技術審查、技術鑒定和產品驗收等工作。
(八)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1項?。ú浚┘壷攸c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成果經?。ú浚┘壷鞴懿块T驗收通過;
2、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技術工作,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鑒定,公認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完成3項難度較高的和復雜的技術項目(含制定重要的標準和重要的新技術推廣應用等),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提出1項科技建議,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并被?。ú浚┘売嘘P部門采納;
5、完成的項目或課題獲得過?。ú浚┘壙萍汲晒劇⑿庐a品獎等專項獎勵;
6、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等級內額定人員),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 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三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四條 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七條 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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