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翻譯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英語、俄語、日語、韓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蒙語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從事翻譯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翻譯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翻譯、副譯審、譯審。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四)具有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正高級任職資格: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必須能夠比較熟練掌握1門第二外語,水平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扎實的本專業理論知識。
(二)能熟練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科學文化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能承擔現崗位的翻譯任務,能理論聯系實際解決本專業中遇到的一般難度的問題。
(二)在鉆研本專業理論知識和翻譯技巧中,成績明顯,在現崗位上是翻譯工作承上啟下骨干力量。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
完成經單位采用的較有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譯文1萬字以上,或譯稿3萬字以上。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第十一條副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備系統、扎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除外語外,須掌握1門專業。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能一般地跟蹤本專業理論和技巧的發展情況,掌握本專業詞匯的雙向翻譯能力,特別是較熟練地掌握中譯外的翻譯與審稿、定稿能力。在中譯外方面能發揮指導和培訓中青年翻譯工作者的作用。
(二)具備組織和領導省一級項目或大中型企業項目的翻譯任務,組織領導中等難度的專業著作的翻譯任務和審稿、定稿工作的能力。
(三)能獨立承擔專業課題的理論研究,對承擔的課題能提出較高水平的論述。在翻譯技巧上能認真鉆研,有獨到見解或突出成績,在本地區本專業范圍內有一定影響。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大型或親自主持中型以上翻譯任務,執筆譯稿15萬字以上,或審稿、定稿1萬字以上,水平與成績突出,在本行業或本地區有一定影響;
2、在國際專業會議上任主要翻譯,或多次完成難度較大的各學科的口譯任務,成績優秀。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0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正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能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理論和技巧,并達到國內外發展的前沿水平。
(二)具備及時跟蹤和更新有關知識的能力。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在本專業國內外新詞匯發展的雙向翻譯中,具備創新技巧和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
(二)在本專業領域,能熟練地承擔較多學科的雙向翻譯任務的指導工作,具備主持有關的大規模翻譯任務的組織領導與技術指導能力。如主持和領導大規模引進項目的全套翻譯工作、大型國際會議翻譯任務的組織領導、大型系列著作翻譯的組織及審稿、定稿工作等。
(三)在本專業翻譯理論科研項目中,有獨到見解及創新能力,其理論觀點在省內外有較廣泛的影響。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領導大型翻譯任務,執筆譯稿30萬字以上,或審稿、定稿100萬字以上,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經驗作出突出貢獻,經實踐證明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2、組織領導大型國際會議的同聲傳譯、現場即席翻譯任務,或多次完成高難度的政治、技術、文化的口譯任務,在對外交流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口譯工作。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2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2部,每部字數10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八條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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