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州經貿學院招生章程
來源: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 閱讀:2055 次 日期:2014-02-24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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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4年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簡稱“高職招考”)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及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學院簡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地處我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古代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國際花園城市、著名僑鄉-泉州市,坐落于鯉城區南環路,前臨泉州母親河晉江,背倚著名風景區紫帽山,風光秀麗,交通便捷。學院占地563畝(含慈山分院),建筑面積11.44萬平方米。

二、 學院的層次、類型、性質

學院全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3770

辦學層次:高職???,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2、分院(慈山分院):泉州市安溪湖頭翠湖路135號(郵編:362411)。

注:被錄取在計算機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印刷技術、經濟信息管理四個專業的考生在院本部就讀;被錄取在會計與審計、市場營銷兩個專業的考生在慈山分院就讀。

三、學院2014年高職招考的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的為準。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一)機構: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2014年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以學院黨委分管紀檢的院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五、錄取原則

(一)嚴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1號)精神執行。

(二)學院2014年高職招考所有招生專業均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對于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職(??疲?,進檔后,將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可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2、對于面向中職生的高職(??疲?,進檔后,將考生分類別按其第一專業志愿及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可按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3、對于面向普通高中生及中職生,在錄取中,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者,若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的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若調整的專業無法滿足考生的要求或不服從調劑的均按退檔處理。

4、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將按文件的規定時間進行第二、第三階段征求志愿。對征求志愿進檔的考生,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相同。

(三)其它

1、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錄取的考生到校報到后,不予調整專業。

六、收費標準

(一)學院各項收費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泉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并在院務公開欄和學院網站公布。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執行。

(二)學費:各專業學費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的為準,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

(三)住宿費: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標準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學生公寓:70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依據閩價費【2007】75號文、泉價費【2013】90號文。

(四)代辦費:預收500元/年,多還少補。

七、學歷文憑

學生按教學計劃修滿規定的課程,各門學科成績合格者,由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并經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疲ǜ呗殻┊厴I證書。

八、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一)錄取結果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公布。

網址:WWW.qzjmc.cn或WWW.泉州經貿學院.cn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院院務公開欄張貼公布外,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九、助學方式

(一)學院設立“獎、助、貸”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不使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二) 就讀我院的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等獎項。

十、招生紀律

(一)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自覺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

(二) 學院招生工作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 申訴渠道:考生對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看法,可向學院紀檢、監察室申訴。聯系電話:0595-22473135。

十一、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招生工作通訊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595-28050699

招生辦公室傳真:0595-28051133

網  址:www.qzjmc.cn WWW.泉州經貿學院.cn

電子郵件信箱: qzjmxyzsb@163.com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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