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建筑材料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纖維及其制品、建筑衛生陶瓷、墻體材料、化學建材、裝飾裝修材料、非金屬礦產;加工及制品、建材機械、建材生產自動化控制與電氣及其它硅酸鹽材料等專業的研究、設計、生產及其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管理、科技信息、綜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較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高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的全過程、完成任務較好或得到實際應用;
(二)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本行業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兩項以上,得到同行專家認可并推廣應用研究和取得較好經濟益或社會效益;
(三)曾擔任一項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負責人或二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分項負責人;
(四)曾擔任三項以上中型項目設計負責人;
(五)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ú浚┘壗ú膶I方面行業規劃或老企業改造規劃的編制并被采納入有關技術經濟評價的項目得到同行專家認可(一項以上);
(六)在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或新產品、新工藝設計中,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重大生產、管理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二項以上,或負責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項目已投產。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獲有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一項;
(四)提出本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或新方法、新材料,經專家鑒定,在某一方面確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并得到市以上相關方面鑒定認可;
(五)在設計、施工或在設備的運行和維修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主要技術貢獻者,并得到市以上相關方面鑒定認可;
(六)在本專業某一生產、技術管理方面做出過突出成績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包括新產品設計,改進現有工藝流程,選用新設備,對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環境保護,開發新產品、新品種,擴大應用新領域等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得到市以上相關方面鑒定認可。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
(四)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并取得工程師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完成人;或獲?。ú浚┘壸匀豢茖W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于本行領先水平,并被省(部)級授予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四)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省級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一部(獨著十萬字以上,合著二十萬字以上)。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條件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于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三)本資格條件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四)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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