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各部門職改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精神,科學、客觀地評價我省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根據《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河北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高級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冀職改辦字[2007]69號)、《河北省高等學校講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冀職改字[2003]4號)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實際,制定了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教授、副教授和講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F印發給你們,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4年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講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2014年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2014年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教授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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