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講師須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統的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及時了解和掌握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內外形勢發展動態;結合工作實踐進行科學研究,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積極參加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學改革;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及時掌握學生思想動態,善于做好個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確引導和教育學生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績突出。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高等學校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擔負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課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務的在職在崗的專職輔導員,具體包括一線專職輔導員和院系學工組長,團總支書、黨總支副書記等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員。
二、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于探索,開拓創新,能全面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積極承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務。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內未發生因工作失職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具備助教資格4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具備助教資格2年以上。
(二)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滿2年。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教資格后,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1門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課程或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發展、就業指導、國防教育、黨(團)課等相關課程,教學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知識,了解學生的思想發展規律,熟悉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驗,能針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點,深入細致地開展工作。
(三)參加過廳(局)級以上與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科研項目全過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領域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參加過廳(局)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研究,并獲三等獎以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教資格后,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二)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較好,有1學年以上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或任現職以來年終考核有一次以上“優秀”等次,且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以下類同)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輔導員、優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稱號(附相關證書及證明);
(三)參與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成果獲廳(局)級以上獎勵(附相關證明)。
(四)本人所帶學生團體,或本人所在部門(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部門,本人為第一負責人)或廳(局)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類(綜合性)榮譽稱號2次以上。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教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關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論文2篇以上。
(二)參編公開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學術專著或國家統編的高校教材,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關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論文2篇以上(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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