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提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考生可攜帶鋼筆等符合規定的文具。不得將帶字典、書籍、紙張、U盤、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帶至座位。已帶物品應放在監考人員指定處,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必須處于關機狀態。
3、考核時間為120分鐘。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準予出場,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考前15分鐘開始試聽,試聽時間為5分鐘。如有設備使用、耳機故障等問題,經監考老師同意后,可進行調換。考試正式開始后,如出上述情況,影響答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5、考核開始后,考生必須正確輸入準考證號,并和屏幕顯示的姓名、準考證號進行核對(若屏幕顯示的姓名中有“*”,即表示此字漢字庫中沒有,姓名的其他字相符、準考證號相符即可),核對無誤后方可答題。
6、考生在考試中必須按照考試系統要求操作,不得擅自進行冷、熱啟動、復位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任何操作。否則,按違紀處理。在考核過程中,若發生“死機”等異?,F象,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處理,不得擅自關機。
7、答題完畢,按考核系統提示交卷。考核結束時間到計算機自動停止運行,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
8、必須嚴格執行考場紀律,不得有吸煙、擅自離座或相互交談等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愛護公物,注意相關設備的使用方法,損壞的照價賠償。
9、發現下列違紀違規情況,取消考核成績,并按照省有關考試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1)請人代考或換考;
(2)違反規定夾帶、翻閱參考資料,傳遞紙條;
(3)與其他考生交談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
(4)擅自離座、大聲喧嘩或無理取鬧,影響考場秩序;
(5)損壞公物或妨礙監考人員執行考務;
(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10、除主考、副主考、巡視、監考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11、因停電、機房嚴重故障等特殊情況,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在下次考核時間安排免費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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