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人才建設工作力度,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根據有關辦法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各類引進人才待遇
(一)領軍人才
1、兩院院士、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次(百)人才培養對象(待遇面議)。
2、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千)人才培養對象、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長江學者:
(1)年薪60萬元人民幣;
(2)學校提供50萬元人民幣住房補貼,按在校實際工作時間分10年逐年撥付;
(3)一次性發放10萬元人民幣安家費;
(4)學校提供30—200萬元人民幣的科研資助經費;
(5)解決配偶工作問題。如配偶不要求解決工作問題,學校對其每月發放1000元人民幣生活補貼,累計補貼時間為5年。
(二)海歸博士
1、受聘為我校經濟、管理類學科以及部分學校急需學科專業帶頭人且在國外留學并獲得國外博士學位的人員:
(1)年薪50萬元人民幣;
(2)學校提供45萬元人民幣住房補貼,按在校實際工作時間分10年逐年撥付;
(3)一次性發放10萬元人民幣安家費;
(4)學校提供10萬元人民幣科研啟動費;
(5)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配偶工作。如配偶不要求安排工作,學校對其每月發放1000元人民幣生活補貼,累計補貼時間為5年。
2、所學專業為學校急需的且在國外留學并獲得國外博士學位,人事關系轉入我校的人員享受以下待遇:
(1)經濟、管理類學科專業博士年薪30—40萬元人民幣;其它學科專業年薪25—30萬元人民幣;
(2)學校提供45萬元人民幣住房補貼,按在校實際工作時間分10年逐年撥付;
(3)一次性發放10萬元人民幣安家費;
(4)學校提供10萬元人民幣科研啟動費;
(5)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配偶工作。如配偶不要求安排工作,學校對其每月發放1000元人民幣生活補貼,累計補貼時間為5年。
3、所學專業為學校急需的且在國外留學并獲得國外博士學位,全職受聘在我校工作但人事關系不轉入我校人員享受以下待遇:
(1)年薪25—30萬元人民幣(其中,年薪70%按月平均發放,20%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發放,10%在聘任期滿考核合格后發放);
(2)受聘期間學校提供過渡房一套以供乙方無償使用;
(3)學校提供10萬元人民幣科研經費。
4、柔性引進人才:
柔性引進人才指人事關系不調入而受聘來校工作的人才。學校嚴格控制柔性引進的規模,原則上以柔性引進經濟、管理類學科帶頭人及在國外留學且獲得國外經濟、管理類博士學位人員為主。對柔性引進的人員,其協議服務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享受校內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協議服務期在1年內的,按項目內容及相關協議給予相應待遇。
(三)國內博士
1、國內學科帶頭人:
在國內獲得經濟、管理類學科專業博士學位,在本學科領域有影響,在國內外權威刊物發表多篇論文,教學經驗豐富,且被我校聘為相關專業學科帶頭人的,其具體待遇面議。
2、急需引進學科專業的優秀博士:
(1)學校提供住房補貼25萬元人民幣,按在校實際工作時間分10年逐年撥付;
(2)一次性發放安家費3—5萬元人民幣;
(3)學校提供4—6萬元人民幣科研啟動金;
(4)配偶取得碩士學位且其所學專業與我校專業相關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3、一般專業的博士:
(1)學校提供住房補貼12萬元人民幣,按在校實際工作時間分10年逐年撥付;
(2)一次性發放安家費2萬元人民幣;
(3)學校提供2萬元人民幣科研啟動金。
4、國內博士成果顯著,特別優秀者待遇可面議。
二、科研能力與水平突出,在985高校取得博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其安家費及科研啟動費上浮1—2萬元人民幣。
三、本規定所列引進人員的待遇按雙方協議具體內容執行。如引進人員中途調離學校,則其享受的待遇立即中止,并按協議支付違約金。
四、引進人才程序按《關于印發<江西財經大學人事調配規定(暫行)>的通知》(江財人事字〔2005〕14號)文件執行,并報校長辦公會批準。應屆碩士畢業生需在2014年8月31日前持三證(派遣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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