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播音與主持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學習播音與主持專業的基本素質(標準的語音和普通話、準確的發聲、基本的即興語言表達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等);并有一定的聲音表現能力,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從中選拔出畢業后能從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現場報道及解說、影視配音以及相關領域工作,或能從事播音主持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復合型語言傳播人才。
二、考試項目
1.初試:自我介紹與自備稿件朗讀(限時3分鐘內)
2.復試:⑴即興評述 ⑵才藝展示
注: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復試可化淡妝。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⑴初試:自我介紹與自備文學作品,不限體裁,現場朗讀。
⑵復試:3—5名考生一組,主考現場命題,給3—5分鐘準備時間,即興進行評述;聲樂、舞蹈、器樂等任選一項現場展示。
注:自我介紹與自備稿件朗讀時間控制在3分鐘內;即興評述時間控制在3分鐘。
2.評分標準
評分根據以下標準:
⑴初試進入復試標準:
自我介紹清晰流暢,內容生動、真實,語音標準、音色純正;自備稿件朗讀理解準確,感情飽滿、表達流暢、節奏把握到位。
⑵復試標準:
語言表達準確流暢;語言即興組織和評述能力強;評述角度新穎,關注生活現實,有感而發;思維活躍,富有創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質好、形體自然放松。
才藝表現突出。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播音與主持藝術術科統考成績滿分300分。初試、復試均按照滿分300分進行評分。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初試成績達到240分以上(含240分)進入復試。
評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試(300分):自我介紹(90分)、自備稿件朗誦(210分)
復試(300分):即興評述(210分)、才藝展示(9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即興評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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