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舞蹈編導(含舞蹈編導與教育、流行舞蹈與經營)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是否具備良好的節奏感和協調性,并有一定對舞蹈風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現能力;具備一定的想象力、創造力和綜合素質;選拔出具有舞蹈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舞蹈編導、教育及舞蹈演藝、傳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合格學生。
二、考試項目
1、初試:⑴自選舞蹈片段、不限舞種(不超過2分鐘);⑵基本功與特長展示(綜合素質)
2、復試:⑴技能技巧與舞蹈片段;⑵模仿、即興舞蹈與口試;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備伴奏音樂,要求考生不化妝,一律穿練功服(不穿演出服)參加考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⑴初試:自選舞蹈片段(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種形式的流行舞蹈,時間不超過2分鐘);基本功與特長展示(聲樂、器樂、朗誦等其他綜合素質)。
⑵復試:技能技巧(跳、轉、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類技巧)與舞蹈片段(初試舞蹈片段的精華4-6個八拍,無需音樂伴奏);模仿、即興舞蹈與口試。
2、評分標準
初復試滿分各為300分,評分根據以下內容:
⑴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⑵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⑶舞蹈劇目表演連貫、完整。
⑷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⑸具備一定的創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舞蹈編導(含舞蹈編導與教育、流行舞蹈與經營)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試(300分):舞蹈片段(150)分,基本功與特長展示(150)分
復試(300分):技能技巧與舞蹈片段(150)分,模仿、即興舞蹈與口試(15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技能技巧與舞蹈片段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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