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權法焦點解讀
1.“公私財產平等保護”,給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最新的《物權法》,在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立法目的”的同時,增加了有關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內容,明確了國有財產的范圍和歸屬、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和國有企業的物權;明確了集體財產的范圍和歸屬;明確了私人所有權的范圍和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國家的、集體的和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物權法這一規定,表明公私財產保護不存在誰主誰輔,而是得到平等地位的保護,讓老百姓更有財產的安全感。
2.對國有資產保護力度加大
針對國有資產流失,《物權法》作了較切合實際的規定:在所有權上,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在法律責任上,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規定: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通過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奥男袊匈Y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睓嗤耸恐赋觯哟髮匈Y產的保護力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現實要求。
3.“回應”老百姓關注的四大問題
為更好地保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物權法對涉及民生的四個問題作出明確“回應”,體現了立法為民的宗旨。這四個方面的問題如下:
第一,征收補償規定更加細化。2004年3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補償不到位仍是目前征地、拆遷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許多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甚至常常引發群體性事件。
為此,《物權法》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薄罢魇諉挝?、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居民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边@一規定與最初的條文相比,更加細化,更有利于保護被征收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住宅用地“自動續期”不必交納土地使用費。在我國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就住宅來說,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這個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段餀喾ā分塾诒U侠习傩瞻簿訕窐I,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上區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并作出了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草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取消了原先有關住宅用地使用權續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費的規定。安居才能樂業。住宅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續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費。物權法在這些問題上的不斷完善,順應了民意,更有利于維護普通百姓的權益。
第三,小區車位車庫先滿足居民需要。建筑區劃內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但一直有不同意見。有的贊成草案的規定,有的認為車庫、車位應歸業主共有。建筑區劃內的車位到底歸誰所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并借鑒國外通常的做法,《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薄敖ㄖ^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薄罢加脴I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四,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段餀喾ā穼r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并規定土地承包期屆滿以后,農民仍然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繼續承包土地。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P>
《物權法》準確地反映了黨在現階段的農村基本政策,有利于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
(二)物權法的作用
1.一是定分,二是止爭
定分:明確劃分各種權利的界限、明確公權與私權的界限。止爭:規則完善、權利界限清晰,便于權利人行使權利,減少紛爭;發生權利沖突、紛爭時,便于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消弭紛爭,制裁違法行為人。
2.物權法不是保護法
物權法有利于保護合法的公私財產,但物權法不具有保護公私財產的職能(物權法屬于財產歸屬關系法,不是財產保護法);保護公私財產,是刑法(侵犯財產罪)、侵權法(侵犯財產的侵權責任)的職能。即使刑法、侵權法對公私財產的保護,也絕不是事前的保護,而是事后的補救(救濟)。換言之,在公私財產遭受侵害之后,由人民法院按照物權法規定的權利界限,認定違法,制裁違法行為人。不是本來意義上的保護。
3.誰的財產誰保護,是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
物權法規則完善、界限清晰,有利于公私財產的權利人正確行使權利,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使自己的財產保值增值;遭受侵害時及時訴請人民法院予以救濟。無論公私財產,其權利人管理不善,導致流失、損失,均與物權法無關。
《物權法》規定的非經營性國家財產(公有物、公用物)的管理和保護問題,可以制定國家財產保護法,區別于管理保護經營性財產的國有資產管理法。
4.當前制定《物權法》具有重大意義
明文規定物權是具有“排他性”的權利,明確劃分公權與私權的界限,凡物權范圍之內是私人活動的空間,物權范圍之外是公權力活動的空間,可以約束、限制公權力的濫用。
警察要強行進入房屋必須持有搜查證。沒有搜查證進入公民房屋則構成違法行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強拆居民房屋,構成違法;對違章擺攤的小販,只能教育、罰款,不能沒收他的商品和工具;查處開黑車,可以罰款,暫扣車輛必須返還,損壞了必須賠償;明確劃分公權與私權的界限,可以限制公權力的濫用,減少行政違法行為,確保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公權力濫用的侵害,真正實現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