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考生違規行為是如何處理的?
答:我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若考生被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違紀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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