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2009年第一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已基本結束,但少數崗位因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而取消。為保證各事業單位及時補充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需要與公開招聘政策規定,在首次招聘工作的基礎上,決定對部分崗位進行第二次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09年全州各級事業單位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126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具體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09年度文山州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該《計劃》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
州屬和各縣實施第二次招聘工作的《招聘簡章》,在網站上公布。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招聘范圍:已納入全州第一次事業單位招聘計劃,但因各種原因導致招聘計劃未滿的急需、緊缺崗位,列入2009年度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的范圍。
(二)招聘對象:第二次公開招聘對象僅限于參加過2009年文山州第一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未聘考生(報考硯山縣歌舞團崗位的人員除外),年齡3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第二次招聘崗位所需條件的人員(非文山州戶籍的畢業生只能報考崗位招聘條件注明“戶籍不限”的崗位)。
三、報名辦法
第二次招聘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報名須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重點審查考生筆試專業類別及筆試代碼是否與二次招聘計劃相一致),報名時間和報名地點詳見州屬和各縣招聘簡章。
四、考試
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硯山縣歌舞團崗位只進行面試)。個人筆試成績和加分繼續使用今年首次招聘時全州統一公布的有效成績,所有崗位均不再另行組織筆試。面試由各縣人事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組織。
(一)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達到2:1方能開考,達不到2:1的,經州人事局批準可以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并在招聘簡章中明確。
(二)報考人員以筆試加分后的成績,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與崗位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分數出現并列或達不到2:1的,經州人事局批準可同時進入面試。
(三)綜合成績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50%的比例加權合成,具體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政策加分)∕2×50%+面試成績×50%
考試結束后,根據崗位要求和開考崗位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達不到1:1比例或等額開考的崗位,以面試成績的60%作為合格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成績合格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只面試的崗位,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數達不到2:1的,以面試成績的60%作為合格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成績合格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經各縣各部門申請批準合并招聘的崗位,按崗位條件劃分類別合并面試??忌鷪竺麜r須認真核對招聘計劃要求和自身報名條件,按劃分的面試崗位類別報名。報名時不明確具體單位和崗位,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當場組織考生選崗。選崗時,考生資格條件必須與招聘崗位條件相一致。
(五)若綜合成績并列,出現人數超過開考崗位計劃數的,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不得超計劃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一)擬聘用人員的確定。各縣、州屬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分別確定擬聘用人員。
面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州人事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人事局、州屬事業單位各主管部門填寫《文山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加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印章,附帶《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基本情況表》報州人事局審批,各用人單位憑州人事局下達的聘用文件辦理聘用手續。
六、紀律與監督
(一)為嚴肅考風考紀,各級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監察局《關于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監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號)規定,請州、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偽造、涂改證件,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等情形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指使、縱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或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州人事局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通報全州,同時取消該單位或部門3年內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
七、招聘條件、資格審核、筆試加分、考核和體檢等有關事項按2009年首次《招聘公告》執行,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文山州人事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876-2123313(文山州紀委監察局)
咨詢電話:0876-2121413 (文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0876-2122492(文山州人事局綜合計劃與工資福利科)
3131051(硯山縣人事局)
7625795(西疇縣人事局)
6128510(富寧縣人事局)
附:2009年度文山州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人員計劃
文山州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