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視人員在巡視時,必須配帶巡視人員標志。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考試的有關規定,并督促巡考地區嚴格貫徹執行。
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巡視地區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以及考場布置、試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試實施環節進行檢查。
四、重點檢查考試工作人員執行考試紀律情況,監考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發現監考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監考不嚴、工作不負責任,應當場批評指正。對違反考試紀律情況嚴重者,應提請主考處理,并有權向上級主管機關反映情況。
五、巡視中,如發現應考人員替考、作弊等違紀情況應當制止,并通知監考人員如實記錄。
六、當主考對考試中發生的問題處理不當時,巡視人員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人事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
七、考試結束后,聽取應考人員、監考人員對考試組織管理、考場紀律,以及試題難度、試卷題型、題量方面的意見和反映。
八、及時將巡視情況和巡視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人事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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