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普洱市事業單位2009年公開招聘》這一公文中的“(一)考試內容、辦法、時間和地點2、教師、醫務人員崗位的考試采取既考公共基礎知識,又考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崗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知識考試人員,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專業知識的考試?!边@當中的“1:2”是指按公共知識成績排名的前一半進入復試嗎? 還是按崗位數的兩倍選前幾名?
回復:崗位數的兩倍。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