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文件中“進一步清理規范與公開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不得實行給予特定群體加分等有違制度公平的規定”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泰安市泰山區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中的“筆試成績加分”規定作出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聘簡章中“筆試成績加分”的規定。招聘簡章中,由我省、市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筆試成績不再加10分。
二、增設4個定向招聘崗位,實行定向招聘。符合招聘簡章規定的招聘范圍和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在報考定向崗位時,可不分專業、學科;如報考其他崗位,須符合招聘簡章中其他崗位的專業、學科規定,且不得與定向崗位兼報。
三、定向崗位招聘的考試內容
定向崗位的考試內容為筆試和說課。
筆試考查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及教育理論,滿分為100分。
說課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不再設備課時間,面試時間為15分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教育理論素養、溝通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教學基礎知識和舉止儀表。
四、定向崗位招聘的其他有關事項與“類別二”、“類別三”相同。
對在招考過程中,因政策調整給廣大考生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泰安市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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