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東方理想學校是經路橋區教育局批準創辦的一所全日制民辦學校,由九鼎、方林、東運三大集團與一支有教育理想的優秀教師團隊聯合創辦。學校辦學定位高端、精品、創新,以“承載教育使命,追求社會效益,實現人生價值”為辦學宗旨,以“培養有精神活力、實踐能力、發展潛力、抗挫毅力和團隊領導力的未來精英”為辦學目標,主張兼顧孩子眼前發展與長遠發展,實現學生學習成績與全面素質雙豐收,打造高品質素質教育學校。學校辦學地點在路橋主城區,計劃2013年秋季起招收初中第一屆學生,近年內將啟動高中招生。現面向臺州市內外招聘熱愛教育事業、有教育理想、有志于教育改革的優秀教師加盟。
招聘學科領軍教師:為提升教師整體水平,打造高端師資團隊,學校計劃招聘初中與高中學科領軍教師若干名,其中學科中青年骨干教師年薪12-16萬元,市、區級名師年薪約18萬元,省級特級教師年薪約25萬元,具體面議。在路橋區內聘任的正式在編教師保留公辦身份,在路橋區外引進的符合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教師保留公辦身份(條件詳見路政辦發〔2013〕30號《關于印發路橋區教育系統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
招聘大學優秀畢業生:為拓展學校管理空間,培養師資優秀后備人才,學校計劃招聘有教育理想的師范類大學及綜合性大學優秀畢業生若干名。主要工作是接受教學技能培訓、學科助教、學生社團管理、生活指導等,年薪面議。特別優秀的經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轉崗到教學崗位,年薪6-11萬元,并有考編機會。
招聘選修課兼職教師:為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提升學生“五力” (有精神活力、實踐能力、發展潛力、抗挫毅力和團隊領導力),學校計劃面向社會招聘選修課兼職教師。選修課內容包括國學、體育(含武術等)、藝術、閱讀與演講、英語口語、思維拓展、形體訓練、科學探究、信息技術、金融理財、社會實踐等。課時納入學校課程計劃,課薪面議。
選擇東方,面向世界;選擇理想,成就夢想。選擇東方理想,成就你我共同的理想!
聯系方式(QQ):1397048901(盧校長);106919328(蔣校長);1604740701(林校長)。
附件1:《路橋區關于支持創辦優質民辦教育的有關政策》
附件2:《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改革做優做強民辦教育的若干意見》(摘錄)
路橋區東方理想學校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關于支持創辦優質民辦學校的有關政策
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提升區域教育競爭力,有效減少生源流失,經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在路橋城區引進民資舉辦優質民辦學校。
在路橋城區創辦優質民辦學校,是我區從教育發展與社會民生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是路橋教育布局優化的現實需要,是路橋教育品質提升的客觀要求,也是路橋教育多元發展的必然選擇。為扶持創辦優質民辦學校,現根據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改革做優做強民辦教育的若干意見》(臺政辦發【2012】149號文件)和路橋區委常委會會議精神,我區在師資政策上給予以下支持:
1.允許公辦編制教師到該民辦學校應聘任教,編制保留在公辦學校,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檔案關系、退休工資等均保持不變。
2.允許該民辦學校聘用本區公辦學校教師(需教師本人同意)。對于區外引進的公辦教師需要保留公辦教師編制的,要符合區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的條件(路政辦發【2013】30號)。
3.該民辦學校所聘用的區內公辦掛編教師的績效工資由區財政打卡發放(所需資金由民辦學校全額匯入財政指定帳戶)。
路橋區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2: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快改革做優做強民辦教育的若干意見(摘錄)
(臺政辦發【2012】149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民辦教育的發展內涵,增強我市民辦學校的辦學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結合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就進一步加快改革,做優做強我市民辦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民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辦教育同屬于公益性事業。民辦教育是拓寬教育投入渠道、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徑,是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民辦教育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積極發揮民辦教育在提供優質教育資源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營造更有利于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形成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扶優扶強,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各項政策
(略)
三、加大力度,完善民辦教育師資隊伍的保障機制
健全教師流動機制。允許公辦教師在公、民辦學校間雙向流動,同時,要強化對流動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公辦學校教師經批準應聘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其身份保留,退休時按公辦教師相關政策執行。
加大師資扶持力度。公辦學校教師經組織委派到民辦學校支教(支管),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檔案關系、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均保持不變,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
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將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和校長崗位培訓納入全市教師培訓和校長崗位培訓計劃,統一安排,同等待遇。民辦學校要積極組織教師和校長參加各類培訓。對于民辦學校根據市、縣(市、區)教師培訓計劃派出教師、校長參加培訓的,其培訓費由同級政府給予不小于1/3的補助。民辦學校教師參加職務評審、業務競賽、評優評先等享受公辦學校同等待遇。
建立優秀人才引進機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建立面向全國的優秀教育人才引進機制。民辦學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補助、子女就學、研究經費等方面,享受與當地人才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同等優惠政策。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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