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市工商聯黨組會議研究,現就選拔工作補充公告如下:
一、選拔范圍
全市黨政群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衡單位和縣市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
3、具有較強文字綜合能力;
4、任科員滿1年(參加工作2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參加工作滿1年,時間計算至2013年7月31日。
5、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6、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省及省以上權威報刊上發表個人獨立署名理論文章的,可放寬3周歲;
7、身體健康;
8、《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不能任職的;或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影響期未滿的;或正在被執法執紀部門立案審查的;在錄用時有服務年限規定而未滿期限的人員;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三、報名時間延長至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30
四、筆試時間和地點,待領取準考證時另行通知。
中共衡陽市工商業聯合會黨組
2013年6月17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南省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