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量化分值 | 賦分合計 | 最高得分 | 備 注 |
合 計 | 100 | |||
學 歷 | 10 | |||
博士研究生 | 10分 | |||
碩士研究生 | 7分 | |||
大學本科 | 5分 | |||
工作經歷 | 20 | 1、工作經歷是指公務員在機關(參公單位)的工作年限。 2、在機關(參公單位)工作3年即得基礎分。 | ||
5年以上 | 20分 | |||
3-5年 | 15分 | |||
基礎分 | 10分 | |||
任職年限 | 40 | 1、任職年限是指在機關(參公單位)的任職經歷,不含企事業單位的任職經歷。 2、符合機關(參公單位)工作3年的,即得基礎分。有任領導職務經歷的在此基礎上累計加分。 | ||
任副科級領導職務1年加10分 | ||||
任副科級非領導職務1年加5分 | ||||
基礎分 | 25分 | |||
考核獎勱 | 30 | 1、獎勵是指在機關(參公單位)獲得的獎勵。 2、機關(參公單位)公務員歷年年度考核均稱職即得基礎分。獲獎人員在此基礎上累計加分。 | ||
二等功及以上獎勵一次加10分 | ||||
連續三年優秀等次(三等功) 加7分 | ||||
優秀等次(嘉獎)一次加2分 | ||||
基礎分 | 20分 | |||
注:賦分合計不得超過最高得分,超過最高得分不繼續累加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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