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分院公務員遴選工作,經請示省委組織部同意,現對我院公務員遴選方案做如下調整:
一、 選調人員范圍
除盤錦地區公務員外,盤錦地區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選調:
(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
(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
(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
(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報名時間
從補充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除上述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分院選調方案辦理。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