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2013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57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考試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會同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共同負責,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報考資格初審工作。
一、考試時間
2013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9月7日、8日兩天??紖^設置視各地報名情況另行確定,具體考試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設《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对O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其余3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3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凡符合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已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5〕42號)執行。
五、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2013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14日至6月3日,報名網址為宿遷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sqrsks.com)。9月2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6月4將有關報名材料送至考試中心一樓大廳(洪澤湖路114號)接受資格審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相應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4.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照片1張。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對于去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網上報名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上傳電子照片,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六、教材征訂與注冊
(一)有關考試大綱、教材的征訂及考前培訓事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另行通知,具體事宜可與江蘇省設備監理協會聯系,地址:南京市云南北路83號天鶴文云大廈1307,聯系電話:(025)83200315、83200353(傳真)。
(二)凡通過2013年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者,請及時登陸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查詢辦理注冊事宜。
網址:www.capec.org.cn
電子郵箱:capec@capec.org.cn、gaoyanling@capec.org.cn
七、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試行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0〕51號)的規定,2013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按主觀題每科70元、客觀題每科62元標準收取。
八、其它
有關報名工作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12333,0527-84353301。政策咨詢電話:12333,0527-84359049。
二○一三年五月日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宿遷質量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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