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在公務員報名期間已經審核通過報名的,還會不會在開考以前又退回說沒有通過審核不應許考試的,有這種情況嗎?
回復:我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只是有不達開考比例的崗位,具體請看考試公告原文:
報名人數與計劃錄用數原則上需達到3:1方能開考。各級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定向公安院校及公安專業畢業生的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其余特殊的未達比例的崗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開考,上述崗位的報名人員在后續的筆試、面試階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數的限制。不足報名比例崗位也可由州(市)以上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商用人單位及考生本人調劑報名(調劑可以在未達開考比例的崗位間進行,也可以將未達開考比例的崗位的報名人員調整到已達開考比例的崗位,但報考已達開考比例崗位的人員不進行調劑)。報名結束2周內,不符合開考條件的崗位在報名點及前述網站公布,因該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將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退還報名費(詳細時間及地點見云南考試網通知)。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在以往公務員考試中因違紀被公示不得參加2009年考試的人員但又通過報名,在報名結束后經比對誠信紀錄查出的,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