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請問一下,司法考試有沒有指定輔導教材?或者是選擇哪個出版社的教材最好?
回復:引用百度網友“咖啡·茶”的發言,相當的中肯到味:
伴隨著司法考試的成長,司考產業也隨之發展起來。各類司考輔導班和輔導書籍、資料層出不窮,這對廣大考生來說是有利有弊的。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復習資料就成為我們首要的任務。我認為,不同的資料都有其特點和側重,如果能將這些資料融會貫通,相互之間取長補短,發揮它們各自最大的功效,相信能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比較常用的復習資料包括以下幾種: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俗稱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容進行編排。原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是,作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唯一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質疑的。因此,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足夠的重視。當某些教材或者復習資料對某個觀點存在爭議時,我們應當以輔導用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大本中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不少內容似乎對于司法考試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們在復習時也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2)講座系列教材
此類教材一般為各高校、法學研究機構或者司考輔導機構編寫的“民間教材”,比如萬國編寫的系列講座。此類教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高度歸納,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識點的精力。 我認為在復習的時候可以將其與司法部的輔導用書穿插起來使用,效果會好一些。
(3)法律匯編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會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發規匯編,此外,還會有一些重點法條導讀。對于重點法條,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據統計,雖然司考范圍內的法條總共有一萬多條,但每年實際考核的只有600條左右,而從2002年司法考試至今,考核過的法條不超過3000余條。對于其它的“休眠”法條,一方面是因為其重要性相對次要,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些法條不具有可考性。這也體現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對重點法條進行重點復習、全面掌握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司法考試的主要得分點。對于其它法條,也要有所了解,能夠結合運用。
(4)常規教材
所謂常規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書。之所以看這些書,主要是與命題人有關。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題人一般為張明楷和陳興良,那么,很多考生就會去看他們編寫的刑法學方面的教材。從中除了可以了解他們對于一些爭議問題所持的觀點,把握答題脈絡,還可以對他們的出題思路進行大膽的預測。
不過,本人認為,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復習并不適合于大部分考生。因為這種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識點,但難以面面俱到,難免顧此失彼,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對于那些基礎掌握比較扎實,有充足時間復習的考生來說,可以適當顧及這類教材。
(5)歷年真題
對于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是相當突出的,我們必須對它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它將司法考試范圍內的知識點以題目的形式展現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通過看重點法條和做真題通過了司考,由此可見一斑。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對于真題必須反復的做,并且要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夠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題,而并非單純的記住**。在制訂復習計劃的時候,應當把真題練習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一輪的復習過程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希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獲,每次對題目的內涵都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
(6)流傳于網絡中的文字和音頻資料
互聯網給我們的學習帶來了許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們的交流。目前,網上有不少專門針對司法考試的網站和論壇,很多考生都會將自己學習的體會和經驗發表于此,此外,也會有很多復習的資料能從那里淘到。這些資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總結出來的要點、難點,以及大家從各個司考輔導班中整理出來的講義和講座的音頻資料。應該說,這些資料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有時能給大家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