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公開招聘財務人員的公告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承擔著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為滿足工作需求,經報請主管部門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財務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
協助從事支隊本級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工作,性別不限,具體要求如下:
1.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相關專業畢業;
2.具備會計(財務、審計)初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4.熟悉《政府會計制度》及相關財經法規知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5.身體健康、政審合格,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
6.具備較強的計算機、公文撰寫和辦公軟件操作能力,熟練運用Excel表格;
7.具有三年以上會計(財務、審計)實際工作經驗。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端正,服從單位工作安排;
3.年齡在22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自愿從事會計(財務、審計)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6.根據工作安排能前往各縣區或其他地區出差、集訓或參加競賽活動。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8.無違法犯罪、失信和其他違反社會公德的相關記錄。
三、主要職責
1.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月結賬、對賬;
2.定期進行會計分析,擬制季度、年度財務報告;
3.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4.核實確認往來款項;
5.支隊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直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未滿五年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財務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1.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應在報名時間內據實填寫報名表,并將報名表和個人簡歷壓縮打包后發送到郵箱:675617609@qq.com(文件統一命名為姓名+聯系方式)。如有疑問,可在工作時間致電咨詢:0875-2212139(楊老師)。
2.報名時間:自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月 日止
3.資格初審:收到報名信息后,經單位內部初步審核,審核后電話通知初審通過人員攜帶相關資料參加筆試、面試??荚嚂r間地點根據報名情況及審核進度另行通知。
六、報名須知
1.應聘者應聘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事實、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應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還。
2.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過電話(0875-2212139)形式通知,應聘人員須保持通訊暢通。因應聘者個人原因未能參加下一環節招聘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應聘本人負責。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資格:提供證件材料弄虛作假的;體檢或政審不符合要求的;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的。
4.依據有關規定,對新招的人員實行等級管理和全面考核,評定等級與工資待遇掛鉤,考核結果作為評定工資等級、任職、續簽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
5.此次人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隊享有最終解釋權。
七、待遇保障
1.工資待遇。自錄用上崗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為2000元/月;轉正后按照《支隊機關消防文員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關于會計人員薪酬管理的規定執行(繳納五險一金后每月實發工資不低于3800元),詳細工資待遇面議。
2.保險保障。錄用后,按規定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與住房公積金,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保險基數繳納。
3.工作地點。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隊(保山市升陽路7號)。
4.日常管理。用人單位不提供住宿,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工作制服由用人負責提供。
5.責任追究。聘用的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消防救援隊伍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履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在工作過程中,因主觀故意或客觀過失造成違法違規和泄密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不履行工作職責或工作任務效率低造成工作較大失誤的,一律按照規定解除合同。
附件: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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