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法檢系統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結果及面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云南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曲靖市法檢系統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已經完成,現將資格復審結果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結果
曲靖市法檢系統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結果詳見附件。
二、面試對象
報考曲靖市法檢系統職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
非助理職位:2025年4月26日至27日,云南省曲靖農業學校(曲靖市麒麟區珠江源大道曲靖職教園區小莊路2號),具體面試時間及有關事項以電話通知為準。
助理職位:2024年4月26日(星期六)全天,上午9:00開始,云南省曲靖財經學校明遠樓(曲靖市麒麟區珠江源大道曲靖職教園區)。
四、面試方式
非助理職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助理職位:采用模擬法庭控辯的面試方式。
五、攜帶證件
考生須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云南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準考證》和《曲靖市2025年度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原件,經工作人員查驗后進入考點、考試區域、候考室。
六、面試程序
(一)根據面試工作安排,參加面試的助理職位的全部考生須于2024年4月26日7:30前從云南省曲靖財經學校北門進入考點指定區域進行入闈封閉管理。7:30后考點將進行封閉管理,不再允許人員進入。如未按規定時限(7:30前)到達考點指定區域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進入考點后,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進入到指定候考室進行入闈封閉管理。
(三)進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員核對考生身份,組織考生抽取面試序號,并宣布面試紀律和其他注意事項。
(四)考生佩戴面試序號牌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備考室進行備考,每個考生有20分鐘的備考時間,構思發言提綱。
(五)備考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引導至面試考場進行面試。
(六)面試結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員帶離考試區域。
(七)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七、面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進入考試區域后,須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忌竭_候考室須按照工作人員指引,將個人物品放至指定位置,關閉所有通訊工具(同時關閉鬧鈴、定時開關機等功能),并交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
(二)考生不得穿著有行業特征的制式服裝參加面試,否則,面試成績扣5分。
(三)面試序號是考生的唯一標識,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單位等能夠識別考生個人身份的信息,否則,面試成績扣5分。
(四)等候面試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暫時離開候考室的考生,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
(五)按照公務員錄用面試關于回避的有關規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員須向監督員申請回避。
(六)面試時須使用普通話作答,面試規定時間到,考生即停止答題。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允許帶走試題和草稿紙。
(八)考點(考試區域)警戒區域范圍內嚴禁大聲喧嘩、擾亂考點秩序。
(九)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帶領至考生休息室,不得在休息室內議論,在本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公布完畢后,領取個人物品離開考點。離開考點后,不得再次進入考點。
(十)曲靖市法檢系統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信息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http://qjzy.chinacourt.gov.cn/)和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官網(http://www.qujing.jcy.gov.cn/)發布內容為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者自行負責。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點后3位。
九、后續工作安排
面試工作結束2日內,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http://qjzy.chinacourt.gov.cn/)和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官網(http://www.qujing.jcy.gov.cn/)公布綜合成績。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職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具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情形的人員優先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然后依次按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及考察工作由各招錄單位組織實施,請考生密切關注各招錄單位發布的通知,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要求參加后續招錄工作。
附件:1. 曲靖市法院系統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情況表.xls
附件:2. 曲靖市檢察系統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情況表.xls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2025年4月22日
來源:http://fy.ynqjzy.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8066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