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區醫療保障局
關于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的通告
為加強我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完善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制度,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提升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管效用和力度,強化社會監管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和《玉溪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玉溪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玉醫保發〔2022〕7號)文件精神,玉溪市江川區醫療保障局擬面向全區公開選聘醫?;鸨O管社會監督員10名?,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是指通過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開選聘或定向選聘,自愿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進行義務監督的社會各界人士。醫保社會監督員不屬于政府行政執法人員和技術崗位人員,不領取薪酬,監督行為屬于自愿、義務性質;區醫療保障局聘任社會監督員實行動態管理。
一、選聘對象
本次公開選聘對象為符合選聘條件的全體江川市民。
二、聘任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擔當,勇于發聲;
(二)熱心醫療保障事業,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規知識儲備水平;
(三)工作認真負責,民主作風好,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善于聽取和反饋群眾意見;
(四)具備與履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綜合素質和能力要求;
(五)玉溪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監督內容
(一)對玉溪市江川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的監督范圍
1.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
2.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工作職責的;
3.違反工作紀律、違反醫保服務協議、不履行服務承諾的;
4.在醫?;鸨O督和使用過程中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
5.其他違反醫保法律法規政策、欺詐騙保的行為及不利于政風行風建設的情形。
(二)對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的監督范圍
1.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
2.違反醫保服務協議,不按規定提供醫藥服務的;
3.在醫保基金使用過程中行賄、受賄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
4.其他違反醫保法律法規政策,欺詐騙保的行為及不利于政風行風建設的情形。
四、選聘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22年3月23日-3月28日;
(二)報名方式
個人根據本公告規定采取個人自愿方式按照通告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名表,并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報區醫療保障局業務管理股,聯系人:馮駿雯,聯系電話:8015060,15096713919
(三)報名材料
1.《玉溪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應當確保填報信息、資料真實有效,凡以虛假信息報名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任資格。
(四)資格審核
區醫療保障局在2022年4月5日前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聘任資格。資格審核結束后,申請人可以向區醫療保障局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五)考察
本次選聘不組織筆試和面試。必要時,縣醫保局將通知資格審核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或電話面談,考察相關情況。
(六)擬選聘名單確認
區醫療保障局結合工作實際,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
(七)公示
區醫療保障局將通過審核的擬選聘人員名單在江川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屬實的,正式聘為區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發放聘書。
四、聘期及獎勵
社會監督員實行義務聘任制,每屆聘期3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或另聘;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聘。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的,按照《玉溪市醫療保障局玉溪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玉溪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玉醫保發〔2021〕18號)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玉溪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
文章來源:http://www.ynjc.gov.cn/jcqzfxxgk/tzgg0224/20220323/1339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