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法檢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玉溪人才網 閱讀:6904 次 日期:2021-05-01 12: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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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法檢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為做好玉溪市法檢系統2021年度公務員考錄工作,根據工作安排,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報考玉溪市法檢系統職位且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考生,以省委組織部“云嶺先鋒--云南省公務員招錄”發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為準。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1年5月7日至5月8日(8:00-11:30,14:30—18: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樓6樓1613室(紅塔區龍馬路33號)。

四、資格復審內容及要求

(一)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2份筆試準考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張)、證明滿足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考限2021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的2019、2020年畢業生,還須提供原畢業學?;蚋骷壆厴I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1年2月底以前。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的2021年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國民教育畢業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證書。

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在錄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二)考生須本人到場參加資格復審,在規定復審時間內不按時參加復審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三)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人員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員組織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遞補時間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面試及后續考錄環節不再遞補。

五、 疫情防控要求

(一)參加資格復審必須自備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綠碼”“通信行程卡綠碼”,自覺配合體溫測量,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云南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體溫異常的考生、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有國(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離者,不得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

(二)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按照招錄單位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相關信息將發布在玉溪人才網(www.yxrc.cn)和玉溪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www.yuxi.jcy.gov.cn/)。

(二)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暢通,如因無法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0877-2616058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0877-2696073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5月1日

來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13038351&cateid=3

更多信息請查看玉溪市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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