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的規定,現就安徽省桐城中學2018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對象
安徽師范大學等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應屆研究生(碩士)及以上畢業生。
三、招聘計劃
安徽省桐城中學2018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10名,詳見附件1《桐城中學2018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1.公開招聘人員崗位信息表“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8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2.學歷(學位)條件見附件1;
3.報考人員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和對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其他事項
因報考人員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員自動放棄聘用;擬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報到等情形而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按規定程序和時限,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的辦法處理),每個崗位遞補只進行一次。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試,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客觀公正,由市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
桐城市教育局:0556-6133927
桐城市人社局:0556-6136609
桐城中學:0556-6133257
監督舉報電話:0556-6121929(桐城市紀委監察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