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考生個人信息的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的過程,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經核對信息不一致的報考人員,取消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3年內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禁考的處罰。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定向招聘崗位還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詳見附件3)兩份。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2日內,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擾亂考試秩序,3年內禁止參加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
由于面試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而導致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還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領取面試通知單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