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大渡口區2018年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大渡口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且須累計任職滿3年及以上。任職時間計算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兩類職務的任職時間可以合并計算;若曾任上述職務1年及以上,中間有間斷,后又擔任上述職務的,可以合并計算任職時間。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 18周歲及以上,40周歲及以下(計算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前一日);
6.符合《崗位一覽表》中的招聘條件要求;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的;機關(事業單位)下派(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后因各種原因不在村(社區)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學歷證書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否則不得報考。
四、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 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 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報名地點:大渡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人員管理科(大渡口區文體路126號區行政中心三樓南310室)。
(三)聯系單位及電話:大渡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人員管理科,023-68871735。
七、政審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政審考察。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將在面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及后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政府網、大渡口區行政中心一樓大廳及考生所在鎮(街)及其所屬所有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學校、畢業時間、任職經歷、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下達聘用文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之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政策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符合聘崗規定的,聘用相應崗位;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自愿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滿5年,期間不得向區外交流轉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人員提出交流轉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原則上仍安排在原鎮街的有關村(社區)工作,從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日起,在村(社區)的服務年限不低于3年。
十、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二)考生在招聘期間須保持報名時所提供聯系電話全天候暢通,如因考生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或考生通訊不暢未接收到相關考試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三)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本簡章由大渡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23-68871735。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