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區體育文化事業發展,加快推進體育強區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緊缺急需專業人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緊缺急需人才8名,詳見《合川區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緊缺急需人才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符合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 符合崗位招聘條件;
6. 年齡3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前一日;
7. 自愿在合川區服務5年以上。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合川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并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以及合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畢業時間、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擬聘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合川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合川區服務5年以上(在招聘單位服務不得少于2年),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3年內不得報考合川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并將不誠信情況記入本人檔案、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等。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招聘資格,并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 本次招聘的相關事宜在合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和發布,請考生屆時自行查詢。
2. 考生在招聘期間須保持報名時所提供通訊全天候暢通,如因考生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或考生通訊不暢未接收到相關考試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3.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等環節的有關問題,咨詢電話023-42756176、023-42750199。
本簡章由合川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