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司法局委員會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細則
為在遴選工作中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環境,對遴選人員客觀、公正、全面的做出評價,結合昭通市司法局工作實際和遴選崗位的職責,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工作由昭通市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成立昭通市司法局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工作領導組。
組 長:宋 舉 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晁一鳴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佑春 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玉笳 市強戒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成 員:凌紅梅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胡家勝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科員
曹 紅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科員
申 敏 市強戒所警戒護衛大隊大隊長
下設辦公室在市司法局政治部,晁一鳴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并抽派熟知組織人事工作、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組成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評價工作。
二、評價對象和內容
(一)評價對象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遴選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面試成績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2、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面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選計劃數2倍的范圍內),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與遴選計劃數不足2:1的,以崗位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與遴選計劃數的實際比例確定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
(二)評價內容
經歷業績評價主要評價參加遴選人員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受表彰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
三、評價方法、步驟
(一)參加遴選人員需準確、真實填寫《中共昭通市司法局委員會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信息采集表》,認真準備一份從參加工作以來的經工作單位領導簽字蓋章的經歷業績報告(2000字左右),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以上材料和相關證書等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交到到市司法局政治部用于審核評價。
(二)工作組通過評價參加遴選人員提供的經歷業績報告、到工作單位了解情況、查看資料、綜合評定等方式,對進入評價人員進行經歷業績評價。
(三)經歷業績評價總分100分,具體各項分值如下:
1.基本項目(60分)。經審核,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年齡、身份等條件,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即可獲得60分。
2.加分項目(40分)。加分項目包含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學習培訓情況、工作業績、綜合評價5個項目。
a.教育經歷(5分)。大學本科學歷得2分,碩士研究生得3分,博士研究生得5分。以最高學歷計分。
b.工作經歷(8分)。包含單位經歷(4分)和崗位經歷(4分)。單位經歷評分標準為:在兩個不同單位(指不相隸屬的單位,在調動通知基礎上相應考察實際工作狀況)工作過得2分,在兩個以上不同單位工作過得4分。崗位經歷評分標準為:從事報考崗位相關工作2年得2分,從事報考崗位相關工作2年以上得4分。
c.學習培訓情況(5分)。參加市級及以上培訓一次得1分(以培訓合格證書為準),總分超過5分以5分計。
d.工作業績(12分)。含年度考核(4分)和表彰(8分)兩個項目。年度考核項目的評分標準為: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計不超過4分。表彰(表彰對象必須是個人,且出具相應表彰文件)項目的評分標準為:獲縣處級表彰每次得2分,獲廳級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累計不超過8分。
e.綜合評價(10分)。參考經歷業績情況,從參與者工作業績軌跡,與崗位工作關聯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業績中工作量越大、難度越高、成績越突出、本人發揮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四)計算評價成績
工作組通過查看資料和實地開展評價工作后,初步計算遴選人員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向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工作領導組和市第一紀工委匯報,經局黨委集體討論,最終確定個人的經歷業績評價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每名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員的經歷業績評價成績按3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四、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經歷業績評價各項目中,涉及時間計算的,截止到2017年10月23日。
(二)被評價人員有偽造、涂改證件或評價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律取消遴選資格,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開展評價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序,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和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評價工作受市第一紀工委、市公務員局等部門和社會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