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服務于燈塔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工作需要,經燈塔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雇員,為保證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計劃:此次招聘總數為48人,其中:
1、市人民檢察院:15人;
2、市公安局:15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4人;
3、市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4人;
4、市森林公安局:10人。
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3、身體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各單位根據崗位工作需要,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自愿報名,根據報考崗位具體要求,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駕駛證、退伍證等相應有效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
報名地點:燈塔市人社局公務員科(人社局二樓)。
四、招聘辦法
1、招聘采取筆試、面試辦法進行。
筆試。 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公檢法相關的基礎知識與法律常識,時間為60分鐘。
面試。依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如果最后一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者,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主要圍繞應聘者的能力素質進行測試。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按50%折算,折算后兩項相加為總成績,如果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予以聘用。
報考森林公安局消防雇員的直接進行面試。
報考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保安崗位的,根據報名人數決定是否直接進行面試。
2、體檢、考察
擬聘用的人員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進行體檢,考察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部門及相關規定進行政審。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則從總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3、公示
擬聘用人員經體檢、考察合格后,面向社會公示,在燈塔市政府網進行公布。如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規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資格。
4、報名人員少于規定計劃的比例時,不削減招聘計劃。
5、報名時間:2017年 8月 15日 至 8月20日(上午8:30 -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對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1年。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含在聘用期內)。各用人單位根據各個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針對性的上崗培訓,并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聘用人員的日常表現及完成工作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聘或解聘的意見。
2、工資待遇。
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102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月1500元(含“三險”中個人承擔部分),為聘用人員辦理“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繳費標準承擔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
報考市公安局巡(特)警崗位的,按照成績從高至低前5名,分配到特警突擊隊,其余人員分配到其他崗位。特警突擊隊員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15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月2000元(含“三險”中個人承擔部分),為聘用人員辦理“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繳費標準承擔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
被聘用人員的工資及經費由市政府財政統一列支。
招聘咨詢電話: 8583249
燈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