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5號)文件精神,從2009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物業管理師考試制度。物業管理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物業管理師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物業管理師包括《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經營管理》四個科目。
四、報名辦法
物業管理師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
物業管理師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盡內容請參照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