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8月12日,科技部社發司在北京組織召開《“十三五”食品藥品安全科技創新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征求意見座談會。陳君石、張學敏、吳清平、陳志南、黃璐琦、李松、王廣基7位院士和來自江南大學、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30余位專家參加會議。公安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12個部門相關業務處級同志組成的《規劃》編制工作組成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會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吳永寧技術總師代表編寫專家組介紹了WHO、歐盟、美國在應對食品安全挑戰,推動監管科學化,加強監管檢測、風險評估、溯源預警、過程控制等方面的部署,分析了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面臨的源頭控制不足,風險評估不夠,全程溯源不到位等問題,提出了加強危害因子檢測和生物暴露檢測。食品藥品早期毒理學評價,大數據溯源分析,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技術等重點。部門代表、與會專家就《規劃》的思路、目標、任務設置等內容進行了充分討論,從不同角度對《規劃》提出了建設性意見,進一步明晰了我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十三五”的研究目標和重要任務。
材料2: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建設進入一個全新局面,其中,不斷推進公眾參與,構建社會共治格局,逐步成為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改革和創新的基本共識。但遺憾的是,公眾參與熱情不夠高,參與范圍不夠廣、不夠深。亟需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提高公眾參與的有效性。
有獎舉報制度。有獎舉報制度的關鍵是通過物質獎勵,鼓勵行業、企業內部人士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目前,幾乎所有省市都設立了有獎舉報制度,但絕大多數地方的有獎舉報制度規定實名舉報、實名領獎。實名舉報、實名領獎的確有助于案件的查實和保障資金的安全,但卻讓舉報人冒的風險非常之高。在過去一些年份、一些地方,曾發生舉報人信息被泄露,遭遇被舉報企業的解雇,甚至打擊報復的事件。亟需改變舉報、獎金領取方式,從技術上保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上海、貴州的密碼舉報、密碼領獎方式,是有益的探索。并可根據舉報人的貢獻,提高舉報人獎勵標準,取消最高獎勵金額。美國“吹哨人制度”規定“吹哨人”可分得15%~25%的罰金。我國舉報人可分得的罰金或貨值金額通常不超過5%,相對而言,還有較大提升空間。當然,最重要的是,從法律上詳細制定信息泄露后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保護預防措施,遭遇被舉報人報復后的國家賠償或國家援助方案,以及泄露舉報人信息和報復舉報人行為的懲罰措施,真正做到從制度上加強對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保護。
投訴索賠制度。我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以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法律規定高價賠償的初衷是要讓不良商家付出成本、付出代價,以威懾其潛在違法行為。但因投訴索賠程序繁瑣,一般消費者嫌麻煩,沒有精力,或專業素養不夠,往往沒有能力主張自己的權利。不過,職業打假人在投訴索賠方面具有專業素養,豐富經驗,具有與商家死磕到底的精神。職業打假,本質上,是以社會力量彌補行政化打假的不足,對凈化市場環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尤其在目前賠償標準難以大幅提高、執法負荷繁重、執法資源稀缺的多重因素約束下,相關部門更應尊重法律,完善法規,規范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充分發揮職業打假人在抵制、打擊售假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
聲譽威懾機制。聲譽機制作為社會共治的重要載體,有助于促使消費者“用腳投票”,抵制交易懲罰不良商家,具有比行政罰款大得多的威懾效應,但聲譽威懾以信息為基礎,而現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中存在巨大的信息鴻溝。實踐中,有些地方出于社會穩定和產業發展的考慮,擔心將食品風險信息公之于眾會引發社會恐慌,也擔心對行業造成沖擊,不愿主動、及時地發布企業的違法信息;有些地方對外發布了企業的違法信息,因普遍采用職能部門官方網站發布,很少采用受眾較多的新媒體發布,廣大消費者仍然難以及時接收到相關信息,甚至處于未知情的狀態,導致聲譽威懾效果大打折扣;有些地方雖已經采用新媒體發布了企業的違法信息,但發布的信息過于籠統模糊,這就要求監管部門不僅要主動、及時地發布信息,還應順應新媒體作為廣大公眾接受信息來源的這一趨勢,積極利用門戶網站、社交媒體、傳統媒體等多種渠道發布企業違法信息。在發布企業違法信息時,要注意定性準確、分類清晰、表述易懂,確保聲譽懲罰指向準確、寬嚴有度、強化威懾功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尤其要將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后的整改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及時發布,為消費者提供關于企業整改、守法情況的動態信息全景。
問題:結合給定材料,請歸納概括加強食品安全的具體做法有哪些。
要求:概括全面,條理清晰,字數不超過350字。
【參考答案】
加強食品安全的具體做法主要有:一是設立有獎舉報制度。通過物質獎勵,鼓勵行業、企業內部人士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改變舉報、獎金領取方式,從技術上保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從法律上詳細制定信息泄露后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保護預防措施。二是建立投訴索賠制度。相關部門要尊重法律,完善法規,規范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充分發揮職業打假人在抵制、打擊售假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三是建立聲譽威懾機制。監管部門不僅要主動、及時地發布信息,還應順應新媒體作為廣大公眾接受信息來源的這一趨勢,積極利用多種渠道發布企業違法信息,要將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后的整改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及時發布,為消費者提供關于企業整改、守法情況的動態信息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