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和《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試行辦法》(陸辦字[2012]9號)規定,經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陸良縣公安局決定公開選調3名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統一組織、統一程序的原則。
(三)堅持保密、回避、接受監督的原則。
(四)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及計劃
選調崗位為陸良縣公安局基層一線民警3名。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能力強,有較強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廉潔奉公,熱愛公安工作;
2、具有公務員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
3、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品德和履職能力,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的身體條件;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范圍及對象
具有陸良縣籍或符合解決夫妻分居、照顧父母條件的云南省內在職在編人民警察。
五、選調方式
按照陸辦字[2012]9號文件要求,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公開選調。選調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
六、選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
《公開選調公告》以公告的形式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陸良公安信息網”公開發布。
公告時間:2012年7月2日——2012年7月6日
(二)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起止時間為2012年7月9日-7月11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須持本人報名所需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報名地點(陸良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現場報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報、網報;
3.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①《2012年陸良縣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一份(此表可到報名地點領取,也可從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下載);
②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登記表》和《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各1份(第一頁加蓋單位公章);
③屬夫妻分居需求報名者,需在報名時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冊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證明;
④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張(請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注意事項
①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陸良縣的公開選調。
②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崗位比例的,需經縣人社局審核并報請縣調配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考比例,否則,將按比例削減、取消選調計劃。
③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④公開選調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考試成績、體檢、考察人選、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宜會及時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和“陸良公安信息網”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通信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⑤選調期間,考生如要放棄選調資格的須于面試前三天向選調單位提出申請,否則5年內不得參加陸良縣的公開選調。
⑥報名期間,考生如有疑問可直接向陸良縣公安局政工室咨詢,電話:0874-6225502。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生的考試成績為筆試、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公式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
①筆試方式:閉卷考試。
②筆試內容:公安機關“三考”基本法律知識考試為依據,重點為“五法兩條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例》。
③筆試卷面分為100分。
④筆試時間擬在7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與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試成績將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和“陸良公安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2.面試
①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含末位并列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因該崗位無人遞補或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數不足,造成面試比例達不到2:1的,可按比例削減選調計劃或進行差額、等額面試。
②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陸良縣公安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7人考官小組,面試由面試考官小組負責。
③面試過程進行現場錄像,并保存至選調工作結束。
④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達不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程序。
⑤面試時間擬在7月下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將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和“陸良公安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體檢、考察
1.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2.體檢、考察。
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2010年3月修訂版)和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主要考察擬選調人員的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
3.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名額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陸良公安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按程序審核并辦理調動手續。
七、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選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在規定的媒體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受理舉報,處理群眾的舉報和申訴。為維護報考人員的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不予受理。
(二)從事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公開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選調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縣人社局實行全程監督。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參加陸良縣的公開選調。
八、本公告由陸良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
1、報名表.doc
2、承諾書.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