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181號)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才。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其中衛生系統考核招聘14名,縣級下屬事業單位考核招聘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條件要求等詳見《石柱縣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1”)。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 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招聘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3. 年滿18周歲,且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
4. 身體健康,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5.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大學畢業生;本縣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開始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四)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報名前一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五)往屆畢業生需在報名開始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址: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石柱縣萬安街道都督大道23號),聯系電話:73339515(縣人社局李老師),73332853(縣人社局鐘老師)。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要求:實行誠信報名,報名時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以及報考崗位所規定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證件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簡章及各崗位報考資格條件,如實、準確地填寫《石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報考者只能選擇本次招聘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考。
五、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并將本人檔案、《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5年后方可向縣外流動,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按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培養費和違約金。
六、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