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應試人員只準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黑色水筆或黑色墨水鋼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直尺、三角板、圓規等文具參加考試。嚴禁將手機等通訊設備、有儲存功能的電子設備、計算器、資料、提包等物品帶至座位。
三、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60分鐘內、考試結束前5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四、應試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開座位。
五、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須用黑色水筆或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姓名、準考證號和作答主觀題, 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上相關的信息點。用鉛筆作圖(表),圖(表)中的文字、符號用黑色水筆或黑色墨水鋼筆書寫。不得使用修正液、涂改液等涂改物品。不得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任何標記。沒按規定用筆填寫和答題的,視作在試卷上做特殊標記。
七、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缺損、錯裝、字跡不清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傳遞物品,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和答題卡(紙)。
九、考試期間,不得將試卷內容和答題信息傳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收卷簽字后,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紙)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應試人員必須遵守本考場規則,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否則,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