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事業單位統考之中,所面臨的一種題型之中論證評價,涉及到推理的綜合應用問題,因而在推理之中有一些原則值得我們去注意,其中便是“同一律”即論題前后要保持一致,不能擴大和縮小外延。“矛盾律”即在論證之中矛盾命題如“A”和“非A”不能同時為真。其中還有一條就是“充足理由律”也就是A為真,并且A能夠推出B方能說明論證正確。因而假如論據為假,自然論證無效,同時論據不足不足以推出B自然推理也會存在問題。
首先是論據為假的情況,其中一種便是以偏概全,往往是以比較單薄的論據去論證得到一個相對牽強的結論,比如對某一地方有意向參加公職考試的人進行調查,但是調查的地點在各大公開機構內部進行的,得到一個相對較高的結論,比如某地方希望參加公職考試的人數達到80%,這個結論論證存在問題,因為在起初的論據方面過于單一和不可信,因而其論證值得商榷,除此之外,還有論據訴諸于權威的情況,比如其論據僅只是抓取某一個權威的觀點作為論證,如“某某專家認為……”因此我“我們需要認為……”,還有訴諸于無知的情況,如“因為好,所以就是好”這樣的論證,相對來說比較過于粗暴,因而論據也存在問題,此外也有訴諸于群體的情況,比如“因為大家這么認為,所以我們需要這么認為。”因此存在論據不可信的情況。
其次是論據不足的情況,這樣的情況并不是由于論據本身的錯誤導致的,而是論據不夠的情況,需要做添加,因而導致結論與論據脫節。這樣的錯誤往往與推理之間聯系緊密,其中的典型錯誤便是,結論無誤但是論據過于單薄的情況,比如:結論為燃氣在生活之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其中的論據卻是回到家發現燃氣不能用,因而得到這樣的結果,這樣的論據卻是是單薄和不足的。但是真正是不是論據不充分,還需要根據實際的論證來進行實時分析。
所以總的來說,論據不充分更多體現為論據的不可信,判定標準便是論據本身的合理程度,希望各大考生在進行評判的時候更為細致便更好,也就是將論據的錯誤說得更為具體,可能效果更佳。